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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危害有那么大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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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心理学家罗洛·梅曾经提出:“一个关于人的本质的恰当概念的缺乏,已经使得健康的定义不可避免地变得空洞,并且陷入了真空的漩涡,里面充斥着像“顺应”、“适应”、“使某人的自我与社会的现实保持一致”等这样的冒名顶替者。”

在现代通俗的健康定义中有两条标准是“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也就是说,健康的前提条件包含“自我感觉是良好的,情绪是稳定的”,以及“能良好地适应相应的社会”。否则,就有可能成为“焦虑障碍”、“抑郁障碍”、“适应障碍”,甚至“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了。

如果从功能社会/社会必要性的角度看,这无疑是正确的。常人或健康人首先得能够按照那个特定社会的要求去工作,不仅如此,他还得能够参与社会的再生产,即能够组建供养一个家庭。但是,如果从个人存在的价值/存在性角度看,上述的观点就未必正确,也就是说,“健康的人不一定没有焦虑”、“健康的人不一定社会适应良好”。正如心理学家埃里希·弗洛姆所提出:“健康或常态就是有一个最适合个人成长和幸福的环境”。

这是因为,“适应”一词在我们的社会里通常被当作是一味顺从、丧失个人自身“存在性”的代名词。从存在主义角度看,如果一个个体能充分地面对个人自身的“存在”,即使他可能因此变得比以前更不能适应社会,即使他很可能会产生比以前更多的有意识的焦虑(正常的关于“存在性”焦虑),那他就是个健康/正常人。

因此,从个人“存在性”角度看,一个所谓“没有焦虑”、“社会适应良好”的正常人远没有一个所谓人类价值意义上的精神疾病/心理障碍患者来得健康。前者以放弃“自我”的“存在”来成为别人期望的样子,所有真正的个体性与自由全部丧失。而精神疾病/心理障碍患者则可被看作在争夺“自我”的战斗中不准备彻底投降的人。尽管他挽救个人“自我”的努力并未成功,也未有效地表达出“自我”,却借助精神疾病/心理障碍的症状和遁入虚拟的生活寻求拯救。

难怪弗里德里希·尼采尖锐地指出:“疯狂罕见于个人,但对于团体、*派、民族和时代来说则是常态”。阿瑟·米勒在《尊重她的痛苦——但也有爱》中也论述道:

人类永恒的挣扎是:以某种方式感知到自己与邪恶共谋,成为一种不能忍受的恐惧。用全然无知的受害者眼光,或者用全然邪恶的暴力发动者眼光来看这个世界则让人安心得多。不论付出任何代价,都不要干扰我们的无知。但是,所有国度中,最无知的地方在哪里呢?不就是疯人院吗……无知的完美境界,其实就是疯狂。

作为精神/心理卫生科医生,作者每当在媒体上看到杀人犯、经济犯罪、贪官、性丑闻、不要脸的小人、所谓的“精英”……就会感到超级郁闷。这些人风风光光,或者事发前风风光光,被视为完全正常,相比之下,自己天天接触的那些被认为“不健康/不正常”的来访者倒显得挺美好:上瘾者很讲面子,痴呆者很单纯,抑郁者让人动容,精神分裂者有一颗敏感的心,躁狂者让人着迷……有时我甚至会想,我们的治疗对象是否搞错了?有问题的是否恰恰是我们这些所谓的“正常人”?

因为,这些精神疾病/心理障碍者大多是乱“自己”或与自己关系很近、影响深远的“主要照顾者”,并不会毫无原因地直接骚扰陌生人或对社会造成危害。从世界上的许多统计数据看,精神疾病患者犯罪的概率比正常人小。大量的学术研究资料表明,只有很少一部分杀人案是由重度精神病患者所犯。例如,英国的研究数据表明,大约5%的杀人犯在其一生中的某个时候会被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另有研究者提出,“若以简单的统计学术语进行解释:偶然被一个精神病患者杀死的风险只有大约一千万分之一,几乎与被闪电进击中的风险大致相等。”

难怪有些心理科医生经常会半开玩笑地说:“宁可与这些病人相处,也不愿与所谓的正常人相处。”德国精神科医生曼弗雷德·吕茨更是尖锐地提出:“防火防盗防正常人……”

因此,精神病与暴力之间并不存在密切的关系,“不一样”并不代表不健康和不正常。也就是说,精神病人的危害并没有那么大。正如英国精神病学家理查德.本托尔所告诫:“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以控制‘不识抬举’的精神病患者的做法或许带给我们内心的安宁,却无法给世界真正的安全。”

注:本文整理自包祖晓所著的“禅疗三部曲”。如果您需了解更多关于“自我疗愈”的知识,请阅读“禅疗三部曲”之《做自己的旁观者》《唤醒自愈力》《与自己和解:用禅的智慧治疗神经症》

包祖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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