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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人格分裂多重人格
看到这三个词时你的大脑是否已经绕成一团?
因为这三者单从字面意思分析,很难看出他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甚至相当一部分人将这三者长期混为一谈。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它们之间的区别。
1、人格分裂
人格分裂,分裂的其实不是人格,而是将痛苦的体验或回忆,与我们的意识层面剥离开来,以此来达到“自我保护”这一目的。
比如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当中如果经历过十分痛苦或者可怕的事情,这件事情就会造成一个人的抑郁,焦虑,或者长时间处于惊恐与焦虑当中。这个时候,因为外界因素对精神层面造成了过大的困扰,人类出于自我防御机制,就会将事件的记忆和事件所带来的情感剥离出自己的“意识层面”——也就是说作为人格分裂的患者来讲,他将如同“失忆”一般的完全“忘记”事件的全部体验,以及事件的内容过程,以此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避免因事件刺激而导致精神层面的痛苦及异常。
但是这样的剥离对于一个完整的“人”来讲,虽然暂时避免了精神层面的痛苦或异常,但是如果将我们精神层面的任何一部分剥离出去,都会让我们自身的完整性受到破坏。而如果我们自身的完整性受到破坏,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自我认同感的缺失。
自我认同感,简单的概括就是“我们知道自己是谁,自己为了什么而存在”,但是如果自我认同感产生了缺失,我们就不能搞明白“自己究竟是谁”,甚至对自我产生“陌生感”——即面对自我本身,我们会感到现在的自己不再是从前所熟悉的“自己”,而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存在。
这样的感觉,又会直接导致人格分裂患者出现自尊感的缺失(自我价值的认可完全来自于外部),自我力量的不协调(不能很好的在意识层面运用逻辑思维能力处理问题,并且自我,本我,超我直接产生矛盾),自主感的丧失(不能很好的了解目前的自己,而对未来产生恐惧),并不能再很好的处理情绪,认知自己的情感变化。
这一系列的后果所直接体现出的症状则是以下几点:
(1)意识恍惚或持续的意识朦胧状态;
(2)外界感知变得迟钝,运动行为减少,思维变的呆滞;
(3)情感淡漠,心境抑郁;
(4)出现睡眠障碍或产生痴呆样的行为表现
总结一下就是,对于人格分裂而言,它特指的是“事件认知”与“意识层面”的剥离,而导致的“自我认同缺失”继而导致患者情感与躯体反应的失常,而不是同时分裂出“多个人格”。
2、多重人格
通俗的讲,就是一个身体同时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来使用,而每一个“人”实质上就是一套完整的“人格系统”,这套“人格系统”里包括了智力因子,个人经历,先天气质,性格特点,性别认知,思维模式等等一系列的因素,如果有足够多的身体来盛放这些“人格系统”,那每一个“人格系统”都可以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
但与之相对的是,多个“人格系统”同时存在于一个人的身体里,冲突是必然的。而解决冲突的办法就是不同的人格之间轮流的切换。通常情况下,会有主人格与次人格之分,主人格出现的时间,频率会高于“次人格”。
其次,每一个人格之间都是互不影响,毫无记忆关联,不具有相似性的。对于多重人格的所有人格而言,他们都是独立的人格,既不会有所关联影响,也不会出现记忆共享。每一个人格的形成,都是完全不同的个体,甚至每一个的人格的IQ,EQ都是不同的存在,不同人格间的学习能力,认知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共情能力也亦是如此。
截至到目前,对于多重人格的病因仍然尚未有一个肯定的说法,目前较为主流与常见的理论是,多重人格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童年时期的精神创伤,多发于四岁以前,症状的体现多在六到七岁左右,如果不能在早期及时的干预治疗,这种障碍一旦形成,则是终身无法治疗的精神疾病。
3、精神分裂
简单的说就是一个人的情感认知,逻辑能力,感官认知,思维的完整性,行为和意识的连贯性出现了严重的病态反应,并出现了严重的损害。在精神疾病的分类当中,精神分裂是一种重性的精神疾病。
对于精神分裂患者而言,常见的病理症状有以下几点:
(1)由于情感认知的混乱而带来的情感淡漠,易激惹,抑郁或者焦虑等等的病态情感;
(2)由于逻辑与思维能力的受损,而表现出的妄想症状,联想障碍;
(3)由于感官认知障碍而导致的各种幻觉;
(4)意识和行为的障碍。
总而言之,精神分裂是一种较为严重的精神疾病,虽然目前发病机制尚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导致精神分裂症状的主要因素,与大脑本身的病变有着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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