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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28 18:00:00

Antion导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年7月28日发布3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公告(年第3号),本次更新了饮料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以下简称“新版”),该标准将替代现行版于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中食安信将新版与现行版进行比较,就主要变化、影响等方面解读如下,供大家参考。

分析解读

1.明确饮品、饮料定义

新版术语及定义中补充完善了对使用原料的要求,即“用一种或几种食用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明确饮料应经加工制成。相对现行版,举例“如碳酸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等”作为补充说明,以便于企业理解执行。

2.修订感官和微生物限量要求

对市场中增长迅速的固体饮料以及创新产品,新版更新感官要求的检测方法,以更便于企业实践操作。

微生物限量与此前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拟修改内容保持一致,结合行业生产现状,放宽固体饮料的菌落总数要求,将“浓缩饮料”替换为“饮料浓浆”,便于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生产。

3.修订适用的理化指标产品类型

锌、铜、铁指标要求适用范围由“金属罐装果蔬汁饮料”修改为“金属罐装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契合当前食品安全标准对产品的分类。对氰化物和脲酶试验的理化指标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同时因氰化物的检测方法更新,检验方法由GB/T.48变更为GB.36。

4.新增标签标示的强制要求

为保证消费者知情权、便于消费者识别,新版要求特别添加菌种的产品需标明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生产销售添加菌种饮料的企业需特别注意该条要求,该条实施将对产品包装标示产生较大影响。

5.新增乳酸菌检验标准要求

现行标准要求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杀菌)型饮料产品乳酸菌数应≥CFU/g(ml),并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乳酸菌含量。新版在此基础上要求乳酸菌的检验方法应按照GB.35执行。

结束语

新版标准将于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其综合目前饮料行业的市场现状和面临的问题进行调整,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适当放宽部分产品的理化指标要求,便于企业根据需要生产调整。另外,也对添加菌种的饮料标签标示提出了新的要求,中食安信建议企业提前了解标准变化,在实施之前做好准备调整工作。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版和版)对照表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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