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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31 2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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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例:张大三与王小二生了个儿子名张大小。在张大小5岁那年,张大三因张大小哭闹,盛怒之下一耳巴子扇过去,把张大小的耳朵打聋了。其后,张大三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决有期徒刑3年。在张大三服刑1年后,王小二不慎得了癌症晚期,并于次月去世。

本案涉及监护制度。年10月1日,被誉为民事活动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生效,民法总则在监护制度上,与民法通则存在较大的差别。现廖律师就本案来谈一谈我国民法总则有关监护制度的规定。

一、哪些人需要被监护?

总共有两类人,一类就是未成年人,一类就是成年人。成年时间也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就是年满18周岁,另一种就是年满16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人,这种情形视为已经成年。

也许你会有疑问,说,廖律师啊,这未成年人应该被监护我能理解,关键是这成年人怎么还需要被监护?咳咳,那廖律师就告诉你,什么情况下成年人也需要被监护。第一种情况是,虽已成年,但是被依法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例如,间歇性精神分裂症患者、部分阿尔茨海默病患者。另一种情况就是,虽已成年,但是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例如,植物人。

二、哪些人有权利作为监护人呢?他们之间是否有顺序要求?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问题,其父母为法定的监护人。如果父母都死了或者都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时候,那么,监护人依照下列顺序选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民政局的同意。具体到本案,因张大三有特殊原因无法履行监护义务,因此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顺位的监护人。

对于成年人的监护人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作为监护人,且有顺序要求: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亲属;4.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条件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

三、民法总则还规定了两种新类型的监护,遗嘱监护和协议监护。

遗嘱监护,主体必须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但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可以享有此项权利,而必须是同时具有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才能遗嘱监护。本案中,王小二作为张大小的监护人,在知道自己生命快走向尽头时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为其儿子张大小指定监护人。如果王小二没有遗嘱监护,且张大小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那么由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监护责任。

协议监护,主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协议的对象是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个人、组织,形式上要求书面,口头约定的无效。其实协议监护的目的就是防老。本案中,张大三可以与别人签订协议,确定自己以后的监护人。

四、如果同一顺位有多个监护人该如何办?

在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情况下,各有权监护人首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有两条路走,第一条路就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找法院指定。第二条路就是直接找法院指定监护人。如果被指定为监护人的,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违法变更监护人,同样要承担监护责任!

五、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

简而概之就是监护人不合格。具体而言就是: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六、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人如何恢复监护资格?有无例外情形?

要想恢复监护人资格,需要以下条件:系被监护人的父母、子女+的确悔改了+被监护人同意+视情况而定。三者缺一不可。

从上述表述,不难得出,有两类人被撤销监护资格之后,一辈子都不可能恢复监护资格。

第一类,被监护人的父母、子女对被监护人实施了故意犯罪行为的。此情形虽然不能恢复监护人资格,但是其依旧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第二类,监护人非被监护人的父母、子女,一旦被撤销监护资格,永远不可能再恢复监护人资格。

因此,在本案中,由于张大三对张大小实施了故意犯罪行为,因此,其父亲永远不可能恢复监护人资格,但是其必须按时给付张大小的抚养费。

七、监护关系什么时候中止呢?

监护关系的中止,共有如下情形:1.被监护人死了;2.监护人死了或有心无力了;3.被监护人不再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了;4.其他情形。监护关系中止以后,如果被监护人还需要监护的,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因此本案中,如果王小二没有遗嘱监护,那么按照监护顺序,由应当承担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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