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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0/25 1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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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10月19日上午9时许,平江县汉昌镇民建路社区居民楼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警后,城关派出所和刑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初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32岁,有精神病史)将其母亲徐某英(女,55岁)杀害。上午10时许,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行中。

平江县公安局年10月19日

近些年,精神障碍患者伤人的报道时有发生,人们在谈及身边的精神障碍患者时,都会带着浓浓的担忧。

前两年,在通城也发生过男子街头突发精神病打伤人的事件。据通城公安年的报道,7月31日16时许,五里社区*府旁边一男子正在打人,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现场了解到,肇事者何某系精神病患者,由于天气高温炎热,在经过五里大道五里镇*府路段时突然发病,将沿街的几个店铺的玻璃等物打烂,并打伤靠近他的过路行人,看到有人逼近时,异常暴躁,民警果断出击,将何某扑倒在地并将其制服。图为事后辖区群众代表给民警送来锦旗。

小编很小的时候,村里就经常有一个女精神病人到处闲荡,大家都不知道她叫什么名字,只叫她“游疯子”,小编不清楚她这绰号的来源,是因为她姓“游”呢,还是她喜欢四处游荡?常年一身衣服不换洗,长长的指甲,身上脏兮兮的。大人都嘱咐家里的小孩子,看到“游疯子”要走远些,被精神病打了,可就是被白打了,打了没药补。顽皮的小孩子看到了就一起群嘲大喊“游疯子”,一面扔石子,胆子小的孩子看到了就躲得远远的。“游疯子”也会暴走吼吓哪些用石子扔她的人,但最终也没有发生过伤人事件。

很多人都有这个一个认识:被精神病打了就是被白打了,遇到精神病伤人杀人那只能算自己倒霉了,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网上甚至还有一些网友,在发生精神病伤人事件后,留言嘲讽到精神病院办个“精神病证”防身。这样的言论严重偏离事实,同时也暴露出了对精神病人明显的歧视心理。

任达华商演遇刺,嫌犯为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在接受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后,如果鉴定结果显示患者案发时受到精神症状支配犯案,那么可能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或无刑事责任能力。案件审理中法官确实会考虑鉴定结果,也可能出现律师们说的那样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但即使免于刑事责任能力,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会被收进司法部门下属的精神病院进行强制住院治疗,而这期间家属是没有权利接患者出院的,甚至在专家评估其无危害社会可能之前,都不可能离开司法精神病院。所以,强制住院治疗,本身也会失去自由和正常生活,而那样的生活,任何一个人都不会想要去经历。所以,根本不存在“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这样荒谬的说法,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精神病人,首先他是病人,很多行为是没法自主的,是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和社会要给予他们足够的同情、温暖和帮助,对他们的生活要有充分的监管,家庭管不了的,家属要及时向社会和*府寻求帮助,确保他们得到有效的治疗和监护,这既是帮助他们,也是预防精神病伤人事件的最佳解决办法。

年7月16日21时许,深圳宝安区西乡金港华庭沃尔玛超市内,发生持刀伤人案,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7月25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对“精神病人”犯罪事件进行讨论,大家不妨看看专家怎么说?

精神病人伤人事件频发引发舆论担忧

近年来,精神病人伤人、砍人、杀人的事件不胜枚举,舆论对此早已沸反盈天。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相关统计数据,仅年以来,与“精神病伤人”相关的新闻报道达篇,与“精神病砍人”相关的有篇,与“精神病杀人”相关的有篇,相关案例在舆论场上传播甚广,不时挑动公众的神经。

年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将面馆业主姚某头颅砍下。事后经媒体记者了解,嫌疑人曾被宣汉县残联颁发精神类二级伤残证。

年4月14日晚,常熟一名40多岁的男子赵某精神病发作,挥舞菜刀砍伤1名成人和3名幼儿,事后,赵某被鉴定为精神病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其家属付3万治疗款后,再没动静。

年5月28日,贵州镇宁县一男子持刀沿路砍人,持续5分钟左右,致6死12伤,行凶者父亲称其有精神病史。

年7月9日,深圳5岁女童下楼帮妈妈取快递,竟被陌生女子暴打致重伤。当晚19时,警方已将犯罪女子刘某抓获,该女子疑似为精神病人。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世界范围内每4个精神疾病患者中就有一个中国人,其中重症病患万,登记在册的严重性精神病障碍患者超过了万。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指出,由于缺乏一套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管理体系,相当一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间”,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者。另据媒体报道,在过去几年,每年与精神病人相关案件都超过1万件,其中1/3是严重暴力案件。

精神病人鉴定的主观性特征存有隐患

尽管精神病人鉴定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制度,如《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等,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主观推断特征,不能排除少数人以伪装手段将自己扮成精神病状态,从而通过精神病鉴定。年3月,云南网刊发的一篇文章中,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法官李文华指出,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每个鉴定医生的经验不同、思想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有时就出入很大”。特别是对于间歇性精神病,因案发当场不可能立即做出精神病鉴定,待事后由于时间流逝、证据缺失、案犯伪装且案发时间较短等原因,鉴定的难度大为提升。

年3月8日,南方日报刊文《要加快精神病人犯罪管控进程》,对法律界全国人大代表相关建议进行了梳理,文章指出,精神病司法鉴定作为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了量刑规定,这就要求,必须要提升司法鉴定的科学性、真实性、公信力,该追责的要精准追责,避免被钻空子。

公众期待完善精神病人犯罪相关制度

根据年最新版《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府强制医疗“。这一条文是刑法对精神病人犯罪的一个约束,也是防止精神病人二次犯罪的重要措施。不过,由于精神病人家庭财力、社会认知和地方*府执行力等方面的种种因素,这一规定的落实还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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