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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7 1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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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23日,因开车过天桥被行*处罚而状告《北京晚报》医院做了精神病检测。司机称:说我“有点儿狂”就是说我有精神病,北京晚报记者没有任何调查就下结论“这个司机有点狂”,今天检测一下,看看到底是司机“有点狂”,还是照抄网络报道,既不调查警方,也不调查当事人就下结论的记者和《北京晚报》“有点狂”。

年9月4日,《北京晚报》报道“在过街天桥上掉头,这位司机有点儿狂”

年9月17日,当事人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

一、被告不做实地调查,没有描述现场与事件相关的客观情况。蓟门桥过街天桥上下桥通道仅路面宽度就达3米,这与标准机动车道宽度完全相同,桥顶路面更是宽达4米(见证据二),而当时通过天桥的白色电动汽车最宽处仅1.63米(见证据七),两辆原告所驾驶车辆并排从桥顶通行也绰绰有余。同时桥上桥下没有设置任何“行人,非机动车过街天桥”“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等交通标志,现场车辆从天桥一端进入,经过天桥,到另一端出来,中间没有任何隔离物和障碍物,也没有交通标线,没有道坎,从南到北,从北到南,畅通无阻(见证据二)。此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在桥的两端各设置了三个隔离墩(见证据二)。另外桥梁设计承重4吨,最大承重更远远大于原告所驾驶白色汽车1吨的重量(见证据七)。蓟门桥天桥附近没有地铁站,也没有大商场,每天下班晚高峰时段天桥上行人并不多,汽车过天桥时桥上一共才十几个人(见证据八),此情况报道没有任何描述,而照抄网络言语“行人纷纷避让”,使人误解为此天桥与王府井或者西二旗附近天桥上人挤人的情况类似。此外桥上常有机动车通过的事实(见证据九)被告也没有任何说明。报道中“桥要塌了”“车主太大胆了”等字眼没有任何依据,完全照抄网络言论,主观臆断,严重歪曲事实。

二、被告没有到海淀交警队深入调查案件情况和处理结果,原文照抄交通队网络微博。事实上9月3日下午,机动车驾驶员和车辆所有人到了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交通队已经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和细节,并依据相关法律对原告做出公安交通管理行*处罚决定(见证据五),而被告并没有联系交通队调查了解详细情况,在9月4日报道中称“截至记者发稿时,北京交警官方微博表示:‘交管局涉车队及海淀交通支队正在开展核查工作。’”报道与事实不符。

三、原告至今没有接到被告的任何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问询、调查及采访。而原告真实身份,联系方式等,早在9月3日已经为交通队所详细掌握,被告不与当事人进行任何对话,直接用“这位司机有点儿狂”极端主观的描述方式,属于“有罪推定”,毫无事实依据,全凭主观臆断,简单照抄网友评论,煽动舆情,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也是对公众极不负责。

总之,作为影响力重大的北京主流媒体和记者,被告专业水平极度低下,媒体人应有的基本道德素养极度缺乏,亦无新闻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操守,极端任性懒惰,不做调查研究,罔顾事实和法律,关门上网抄评论,炮制报道,哗众取宠,与网络“键盘侠”没有本质区别。由于被告所在主流媒体之影响,其报道出台后被各种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转载(见证据四),引发网络舆论持续发酵,对公安机关办案造成了强大的压力,为平息“民愤”,公安机关在已经对原告做出处罚后,再次做出拘留原告的处罚决定(见证据六),此结果很大程度上由被告不负责任的瞎报道所导致。时至今日,网上对原告各种攻击、侮辱性评论和贬损原告人格的言论仍然比比皆是,甚至有人以为原告是压着台阶强行开上过街天桥(见证据三、四),还有人想当然的以为原告开车上天桥时不顾他人安全强行顶着人群往前走,说应该枪毙原告云云(见证据三、四)。被告行为有损主流媒体形象,也严重侵犯了原告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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