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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检察
年11月16日,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涉嫌故意杀人案件,向宾阳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该案为《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以来,宾阳院受理并适用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办理的第一起涉及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件。
虽然近几年来,精神病杀人时有发生,但是因刑诉法没有对强制医疗做出具体规定,其执行的主体不明,经费负担主体不清,强制医疗配套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宾阳县迟迟未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今年,宾阳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和技术部门法医共同努力下依法启动第一例强制医疗程序,探索式将强制医疗程序检察监督推上规范化、法治化道路。
犯罪嫌疑人*某某,宾阳县新桥人。年7月5日凌晨因与其父亲争执持刀将其父杀害。
该案件受理之初,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案件表示疑虑。承办人认为有可能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和其父亲争执导致其产生杀人动机,但是因既往又有精神病史,公安机关也没有做精神方面的鉴定,到底是不是处于发病期深表怀疑。
于是案件承办人立即要求技术部门法医提供技术协助,在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的前期,医院的住院病历材料,还特别针对案发当天该精神病患者的异常表现还走访了的嫌疑人的亲属以及主治医生。
力求能够全面了解和准确判断当时的情况。经过法医多方面判断,认为该嫌疑人处于发病期可能性大,于是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精神病鉴定。后医院鉴定,*某某作案时无刑事行为能力,处于精神分裂(发病期)。
最后,根据鉴定结论,检察官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有社会危险性,具备强制医疗的条件,于是要求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检察官强调,目前强制医疗还在探索阶段,我们启动第一例以后,就会有第二第三例,我们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不仅会在前期进行监督,还打算将触角延伸到执行中和执行后,力争及时发现问题,将伤害程度降到最低。
尽管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措施,其首次启动强制医疗程序表明,检察机关正在用实际行动推动强制医疗制度的完善,对社会的稳定是具有重要的意义。最重要的还是希望社会各界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