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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女患者被护工侵犯?#看看网友们的议论:作者:明·涛
医院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护理群体,目的在于帮助患者进行适当护理。医院来看,医院的护工都是外包给给第三方机构或护理公司,医院只有用工权,管理工作在于外包公司或护理公司。
从已知的信息看及分析,在刑事案件角度,医院确实没有什么责任,毕竟是护工个人行为;但是从内部管理角度,医院存在严重失职,医院扣发并辞退了护工,
那说明医院进行招聘的,对于护工的道德审核存在瑕疵,也没有做好男护工与女病人之间的隔离工作和注意事项,存在管理失责,应该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就护工和女病人之间的性行为,鉴于女病人的的特殊性,是否为强奸,首先要看女病人是否自愿,其次护工是否存在胁迫或暴力、引诱,再次,女病人是否在发病期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项就明确说明,强奸罪是指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从本案中,女病人是精神分裂症状,那么这个症状是一种间歇性还是持续性的还是需要具体医疗诊断得知,至于女病人是不是自愿,是不是在未发病期间,这个还是需要进一步确定。
从新闻描述,女病人不爱说话,语言表达迟缓,不排除这个护工存在诱惑引诱的行为存在。
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个护工涉嫌强奸的可能性比较大。
具体等待警方进一步的侦查结果吧。
作者:上观新闻
精神病女患者住院期间怀孕,医院:护工干的,医院没多大责任
月5日,一提起怀孕的妻子,年轻的小海(化名)就气愤不已。他的妻子小雨(化名)因患有精神疾病住进了医院,其间一名男护工竟然和她发生了关系,导致怀孕。老婆怀了别人的孩子,感到奇耻大辱的小海想讨个说法……
小雨的早孕影像报告单。“不开口说话”被送进精神病院
小海家庭条件较差,经媒人介绍,年0月份和22岁的小雨喜结良缘。为了结婚,小海还欠下二十多万元的债务。小海说,当时没发现小雨有什么不对劲儿,就是老实不爱吭声,反应迟钝。小海的舅舅也表示,外甥结婚前听媒人和女方家长说小雨是个老实巴交的姑娘,见面后还发现她智力稍差点,但大家觉得在农村能踏实过日子就行,都没往心里去。
年3月份,小海和家人突然发现小雨行为更加异常,不说话也不吃饭,就喜欢躺着睡觉,叫不醒。经过双方家长协商,决定带着小医院检查,医院张院医院的条件好、医疗水平高,保证三个月后治好。于是在4月7日,家人为小雨办理了住院手续。小海告诉记者,因为要养家糊口、要还债务,所以之后他就外出打工了,其实他内心不想医院,只想看看心理医生。
小海表示,媳妇刚住院时,他医院看望一次,医院规定治疗期间不让患者见家人,说影响治疗效果,医院的意见,不再去探视了。
刚出院却发现添了“新病”
经过三个多月的治疗,7月9日,小海的母亲前去办理了出院手续,把儿媳妇接回了家。小海说,主要是承担不起医药费了,才让小雨出的院,根本就没有治疗好,她还是不喜欢吭声,回答问题迟缓,不能干任何家务活儿……
大约半个月后,小海的母亲发现了新问题,儿媳妇小雨饭后有呕吐现象。8月份的一天,医院一检查,结果显示妊娠50天左右。按照这个推断,应该是住院期间6月份左右怀的孕。“我得知情况后犹如晴天霹雳,十分痛苦和气愤!”小海生气地说,从4月初到8月份,因为自己在外地打工,根本就没有和妻子同床亲密接触,何况妻子在住院期间是封闭式治疗,显然这个孩子是别人的。
随后,又经过检查,确定小雨确实已怀孕,8月22日,小海的母亲、舅舅等人医院讨说法。未承想很快水落石出,一名男护工郭某站了出来,承认是他和小雨发生了性关系,但辩称双方是自愿的。
小海和家人认为,小雨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对于自己的一些行为根本没有清晰的辨知能力,医院封闭式治疗期间,郭某和院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小医院封闭住院期间怀孕。四处讨说法处处“碰壁”
月5日,医院的任副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院方是在8月22日才知道小雨怀孕的事。护工郭某3岁,单身,在医院已有五六年了,主要是打杂、护理精神病患者,平时很老实。本来小雨在三楼,全是女患者,不允许随意走动和外出,但后来基本治疗好了,又要出院了,所以管得没那么紧了。
据院方调查,一次小雨独自从三楼来到二楼医办室,当时女护工下班吃饭去了,只有男护工郭某在。小雨向郭某索要零食吃,孤男寡女,结果郭某没有控制住,于是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任副院长称,医院扣发了郭某的工资,并于8月底予以辞退。但他认为,这属于郭某个人道德问题,医院没有多大责任。记者索要郭某电话,任副院长表示没有,现在联系不上。
月5日,记者就此事来到魏县卫生健康局,一工作人员让联系医*股孙股长,他表示正忙,没时间接受采访。随后,记者拨打翟局长电话未通,将采访提纲发过去后一直没回应。
月8日,小海的舅舅无奈地说,从8月22日至今两个多月了,他们找不到郭某,医院不理不睬,魏县卫生健康局只说给调解一下,也迟迟没有下文。目前他们已经报警,正等待警方调查结果。
石家庄市一律师指出,公安部门应该出具委托鉴定书,如果小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郭某要负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另外,医院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小雨的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栏目主编:张武文字编辑:程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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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思考:精神病女患者被护工侵犯?
作者:宁静
这个事件不复杂,也不难处理。医院里穿白色衣服的通常分不清,而实际上医生,护士,护工都是穿白的。三者差别很大。
护工,就是做护理工作(打杂)的。这个工种从业人员学历低,素质良莠不齐。医院,老一辈有编制的工人还能招几个像样的。现在?那真是听天由命了。事件里男护工3岁,无编制是必然的。
(喜闻乐见,真,临时工)
以上,我工作的行业是精神科,我的职业是精神科医生,不是护工。(大多数时候有些护工的所作所为,我也很不齿。)
这里原文有几个问题,
其一,事发是年3-7月左右住院,医院谢绝探视。记性不差的国人应该都知道,这几个月里国内在经历什么。谢绝探视是为什么。(其实一般都安排视频探视)
其二,与未发病期精神病患自愿情况下发生关系不属于强奸。涉及精神病患,此类事件通常会提起性防卫能力的司法鉴定的(只要你走法律流程),这一鉴定考虑项很多。
从丈夫开口就是老婆呆呆地,有点笨,就需要考虑智力发育迟滞的问题。这个护工想要无责,还挺难的。这里引用某法学同学回答,非夫妻关系,与已知精神病史者发生关系,无论是否发病期,皆视为强奸。
其三,男护工一般不会安排长期待女病房。就是怕出这种事。医院,有过短期这样的安排,那个护工都是白班,护士在场,摄像头监控下重症病房工作。这家可以调查这个护工的排班情况,是否有主观实施(性侵)。
这种破事我只能说摊上了恶人,很多时候没办法去杜绝。如果可以,医院是比较好的办法。医院还是对护工有点基本要求的。
至于事件里那个丈夫,接盘侠x2。也是可怜的。相亲需谨慎。
另外,人性的枷锁,那个,被拉黑后是无法
别人的。人贵有自知之明,任何一个精神科医生见了您都是有多远躲多远的。您看我已经尽量对您视而不见了,就不能放过我吗?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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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是该先买房还是该先创业,网友的一条高赞回答,让我笑出猪叫,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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