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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9 15:52:00

《德州电锯杀人狂》(TxasChainSawMassacr,)

《山姆的夏天》(SummrofSam,)

《一级恐惧》(PrimalFar,)

《危情十日》(Misry,)

《黑暗骑士》(DarkKnight,)

以上这些电影,如果你看过,能发现有什么共同之处吗?

它们都是关于精神疾病类的题材,而且无一例外地,将重症精神病患者描绘成了邪恶、暴力、残忍、嗜杀成性的模样。

好像他们天生如此。

在不少人的认知中,精神病也确实与“暴力”紧密相连。

去年5月,黑龙江某精神病男子,因幻想自己是武警要抓坏人,手持精神病证在街头与一男子发生肢体冲突;

同年7月,任达华在某地出席开业庆典活动时,被一名男子用水果刀刺伤。该男子被刑拘后,经警方调查,发现其患有精神疾病。

▲嫌疑人陈某被诊断患有“妄想症”

得知这一情况后,任达华打算不再追究责任。

这种大度宽容得到了公众的一致称赞,然而因为是精神病,行凶者又“逃过一劫”,让不少人十分愤慨:

这些精神病没人管吗?怎么跑出来的?现在只要杀人放火闹事统统都是精神病?精神病比恐怖分子更可怕!

因为有些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有幻觉和妄想,精神病人在行凶期间,如果确实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将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的这一明确规定,更是让公众将精神病与减刑、逍遥法外联系了起来。

但精神病真的都有攻击性吗?

他们犯法也都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

年《美国公共卫生杂志》的一项研究发现,在-年间所发生的,起与枪支相关的杀人事件中,由精神障碍患者所实施的不到5%。

事实上,大多数精神分裂症患者也并不会发生攻击及暴力行为,有很多研究可以明确证实这一点。

比如年澳大利亚的一位研究者,分析了名精神分裂症患者与暴力行为的关系,其中诊断前后均没有暴力行为的患者为7人,占实验人数的83%。

而剩下的攻击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讽刺挖苦、散布流言、漠视社会规范,以及严重的暴力伤人事件,其中严重事件的占比更是少之又少。

可能很多人还会觉得,精神分裂症有暴力行为是由于幻觉和妄想导致,这一点其实也并非那么绝对。

年一位司法精神病学教授JrmyW.Coid研究了名来自东伦敦(相对贫穷地区)18-64岁的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评估了他们的妄想症状、酒药使用、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近一年的暴力行为程度:

结果发现有六类妄想与暴力行为显著相关,主要是带有被害色彩的妄想,包括被监视、错认、替身、威胁/被控制妄想等。

但中介因素分析进一步显示,由于被迫害、共谋及扮演妄想让患者产生了很强烈的愤怒感,才促进暴力行为的发生。

也就是说,被害妄想的确很普遍,但如果要导致暴力行为,必须要先导致愤怒。没有愤怒情绪,只沉迷于自我妄想世界的精分患者,是没有危险性的。

还有一点令人吃惊的是,在过去6个月里沦为暴力事件的受害者,也是暴力行为的预测因素。

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的心理学教授SarahDsmarais,分析了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和抑郁症)的数据库,发现是否正在使用酒精、是否在过去6个月里沦为暴力事件的受害者,是预测暴力行为的危险因素。

换句话说,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是因为曾经遭受过暴力。其实,这一群体沦为暴力受害者的风险,要远高于平均水平,而这些都不被媒体所报道。

媒体报道的偏好,加上大众的刻板印象,更加重了精神病群体的污名化。

去年,有一名女子在陕西汉中高铁站强闯闸机,多次“买短乘长”逃票而被民警拦下调查。

盘问过程中,该女子拒不配合,当场向民警叫嚣:“我就有精神病,我杀人不偿命!”

好像精神病变成了一张犯罪的“万能挡箭牌”,谁想摆脱罪责,只要后台过硬或红包到位,都能来上一阵子“间歇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这种只在杀人或吸*时才发作的富贵病,实属猖狂。

精神病和不承担刑事责任,是不能直接画等号的。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

a.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府强制医疗。

b.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c.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经法定程序鉴定的后两种情况,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甚至是死刑。

最有代表性的是去年底,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精神病人*一川判处了死刑。

*一川是上海世外小学砍杀案的凶手。年6月28日中午,他手持菜刀在上海世外小学浦北路校区门口连砍4人,致两名小学生当场死亡。

因案情重大,司法鉴定科邀请多名精神科医生进行会诊,结果发现*一川有妄想、幻听和被洞悉感等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状。

比如,*一川有被迫害妄想,觉得别人都欠他钱,要用身体器官来补偿,便在一个本子上记录下多份“账单”:XX,欠45万元+个耳光+一条腿;XXX,欠20万元人民币和一颗眼珠子...

他还能听到一种只符合他的“频率”的噪音,有时是碗筷声,有时是鸣笛声,还有小孩哭闹声,“肯定有人在嫉妒我,怕我变得更强大”

被问起杀人动机,他一会儿说:“我觉得吃亏了,在工作的几个单位,别人都欺负我,我要补偿回来,报复回来。”(实际上是被迫害妄想)

一会儿又说:“小孩子没有抵抗能力,我想到玉石俱焚了,他们正好出来我就动手了,谁碰上谁倒霉...”

然而经过专家的反复评估,*一川最终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也即上面的第三种情况),其理由是:作案对象有明显的选择。

如果*一川是在病理反应下报复了妄想对象(工作领导),那被认定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可能就比较大,从而免于刑罚。

但他选择小学生也并非是无选择地报复社会,而是反复权衡,提前两次去作案地“踩点、构思”,才有预谋地确定了作案对象。

所以,即便被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法院经过审查,最终还是作出了死刑的判决。

精神病,不是一张免死金牌。

对精神病的污名化,还来自于一些狡诈的罪犯。

臭名昭著的美国黑手*“教父”文森特·吉甘特(VincntGigant),曾是纽约最大犯罪家族的总指挥,为逃避牢狱之灾,他使尽手段把自己乔装为精神病,穿着浴袍和拖鞋在某小镇游荡了30多年。

他成功地愚弄了一堆医生,曾获28次移交精神病院的许可,最终在年承认自己一直在假装精神病人,被判处15年监禁。

愿这个世界,对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多一些看见和温暖,他们没有那么暴力,也没有完全逍遥法外。

“比恐怖分子更可怕”“杀人不偿命”这些标签,是时候撕下了。

-THEEND-

·壹点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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