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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京市交管局在其*务微博上发布南京“6·20”宝马案的最新消息,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顿时在网上掀起一片哗然,公众提出质疑:什么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为什么要强调“作案时”?为什么鉴定结果是时隔两个月得出来?
事件回顾
今年6月20日,在南京市秦淮区友谊河路石杨路路口发生一起惨烈车祸,一辆宝马轿车以km/h的时速闯红灯,在路口撞上一辆正常左转的马自达轿车,马自达轿车当场被撞成两节,造成车内两人当场死亡。车祸惨烈视频一经公布,引发社会广泛
昨天,江苏省司法厅主办的“法润江苏”网站和南京交管局都对司法鉴定的详细情况做出了回应,称“嫌疑人案发前后出现精神异常敏感多疑”。对于公众质疑的几大问题做出了回应。
一、
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个病?
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临床特征为起病快、病程持续时间短并表现为精神病性且又找不到发病原因的精神障碍,就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三大临床特征: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性。急性,是指起病过程很急,一般在两周内起病;短暂性,是指病程持续时间不长,整个过程一般在一个月以内;精神病性,是指以幻觉、妄想进行逻辑推理,比较多见的如被害妄想等。
二、
为什么会肇事司机
想到要去做精神疾病鉴定?
据南京交管局介绍,之所以要做精神鉴定,一是肇事嫌疑人妻子委托辩护律师提出了申请,二是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也有相关要求,三是肇事嫌疑人在肇事前后出现一系列异常表现,如:嫌疑人事发当天上午报警称有人要陷害他、手机被监听;在派出所留置审查时,嫌疑人表现狂躁,以头撞墙进行自残,思维、语言时有混乱。
此外,嫌疑人对医护人员的态度也十分反常。因为有一系列不正常的症状,所以刚开始我们怀疑是*驾或酒驾,但这两个因素都排除后,根据嫌疑人的这些异常表现,家属的申请和检察院要求,决定委托权威机构对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
三、
为何时隔两个月才得出鉴定结果?
据南京交管局介绍,7月初他们与医院司法鉴定所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8月31日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结果,这个时间长度符合法定时效。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目前,虽然鉴定机构得出了“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一鉴定意见,但嫌疑人仍处于羁押状态,后续司法程序还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事故现场视频
四、
医院是否有鉴定资格?
如何鉴定的?
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表示,我们是国家认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对精神障碍类疾病进行鉴定。我们收到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委托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鉴定。
鉴定是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来执行的,共有5位医生参与,所有的鉴定人员都分别单独阅读了公安机关送检的所有案卷,对被鉴定人进行了精神检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调阅了有关视频资料,并进行了补充调查、询问了目击者。
据肇事司机王季进的父亲及祖母反映,“王季进平时身体较好,但有时受到刺激,心情不好时会发狂,骂人,说要杀人,手挥来挥去打人,但没有打过人”“十几岁时开始有这种现象”“在村医务室看过,也没有检查出病因”。
“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我们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发现,他神志清楚,交流欠佳,半闭双眼,爱搭不理,数问不答,时而点头,时而摇头,期间点头表示想见家人。”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说,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我们最终做出了这一鉴定意见。
五、
如何评定嫌疑人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鉴定意见书,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又是如何进行评定的?据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介绍,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评定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在法律能力评定方面,鉴定意见书显示,王季进本案的开车目的虽有诸如“就是想转转”、“坐在车里等不如开着转转”的交代,但也有开车前突然感觉周围如梦境、当即感觉“不走就走不掉了”以及案后莫名地称妻妹被杀等精神病性症状的交代,故认定本次驾车有受疾病的影响。
此外,王季进智能正常,驾龄多年。任何一位驾驶员均知,车速过快可引发交通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王季进在市内道路上驾车超速至.2km/h,存在主观上疏忽大意、过分自信。如他自述“我一个人开车就喜欢开得快,见缝就钻”、“油门在我脚底下,我踩得重就开得快”,这些言语既有王季进在对答时的情绪性反映,也反映出他平时对开快车后果的认识不足和不够重视。他在审查中表示对不起受害者,愿意承担责任,“就因为我车速太快了才造成的交通事故”。
鉴定人员表示,“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已被批准逮捕,如何适用该条款,将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六、
嫌疑人在鉴定过程中会不会说谎?
不少网友质疑:怎么能分辨嫌疑人在鉴定过程中的表述是真是假?南京司法鉴定人员说,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鉴定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很慎重的司法鉴定,不是每个精神科医生都有司法鉴定的资格。鉴定组的专家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在问诊的过程中需要排除患者说谎的可能,比如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观察患者表述的前后顺序、逻辑是否合理。如果需要的话还会用上测谎仪。
七、
嫌疑人什么身份,此前有无违法记录?
南京交管局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季进为江苏靖江人,暂住南京江宁区,其父母为靖江老家务农农民。其父年在南京打工,后在南京一装饰城经营水电材料销售生意,于年因身体原因,将店铺交给儿子王季进经营。其母亲无工作。犯罪嫌疑人王季进的驾照在有效期内,之前也没有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事故现场惨不忍睹。
八、
鉴定结果对量刑会产生什么影响?
朗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沈玉宇说,这一鉴定意见可能影响到量刑。“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这一鉴定意见如果得到最终确认,法院在判决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根据这一鉴定意见,法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是必须。另外,事故受害方也可以质疑鉴定的科学性,或者提出重新鉴定。
九、
为何用“作案时”来描述事故?
对于不少网友纷纷质疑鉴定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王季进是在“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刑诉法专家、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认为,“作案”是刑事司法中常用的专业性术语,这里用“作案”可能会产生歧义,因为“作案”通常带有主观故意的性质,容易让人认为嫌疑人是故意而为之,而王季进是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的,交通肇事罪又属于过失犯罪。
“我认为,这里的‘作案时’,严格来讲应该是指王季进从闯红灯开始,直到造成严重后果后离开这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王季进应该是处于精神疾病发作状态,而并不是像很多人理解的,在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一刻才出现了精神疾病。”李建明说,王季进开始不顾交通规则闯红灯,当时还没有撞车撞人,很可能这个时候就已经处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状态了,只是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时仅仅是违章驾驶;造成严重后果以后,这时就涉嫌犯罪了。
任何人出了这么大的车祸,心理上一定会出现冲击。那么到底是精神病导致车祸还是车祸后“吓”出精神问题呢?袁勇贵表示,这个需要根据鉴定医生的判断。
对于南京肇事司机的精神鉴定结果,受害人的家属并不认可。“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一夜间成为了网络热词,它来无影去无踪,捉摸不定,瞬间发作时可以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是瞬间恢复后又变回了正常人,这的确给社会带来了难以预测,又没有办法追究的刑责安全隐患。等了两个月,等来这样的司法鉴定让受害者家属和老百姓们有点心塞,而当地应该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职称鉴定结论,让每个细节都经得起推敲,我们希望官方能尽快给出让人信服的答案。
来源:凤凰汽车
综合:睛彩广西交通频道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