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文章中,提到精神病的病因免不了要提到精神病家族史,偶尔也会谈到个人史。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唠唠什么是家族史什么是个人史吧~
一、家族史
家族史是指家族情况与病情的关系,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情况。
1、家族遗传史
指父系、母系两系三代(祖代、父代、本人及兄弟姊妹,如果本人已中老年,则子代也有参考意义)的精神疾病史,并包括特殊性格、酗酒、癫痫等情况在内。最好画一个谱系图,要说明是否近亲结婚。如有阳性病例,还要说明病情、诊断、治疗情况、目前情况等。
家族成员中如有性格怪僻、长期不结婚、与别人关系都搞不好等情况,也应记录。有时供史者会有隐瞒家族遗传史的倾向,因此要仔细询问。有时父系的亲属乐于提供母系的阳性家族史,母系的亲属乐于提供父系的阳性家族史。
如果发生己方隐瞒而对方提出的情况,医生不需让双方核对或对质,以免引起矛盾,因为遗传史在诊断中一般不是关键性项目,只要有大致的概念就可以了。
2、家庭情况
包括家庭和谐情况、经济情况、居住条件、邻里情况、家庭特殊习惯或传统等。还有各个家庭成员(包括虽不住在一起,但往来密切,对患者家庭或本人影响较大者)的年龄、职业、性格爱好、与患者的关系好坏等。
家庭情况对儿童患者来说,对病情常有很大的影响;对成人患者来说,也有间接的影响,了解这一点,有利于分析病因及症状,有利于安排出院后的照顾,预防复发。患者本人提供的家庭情况,有时比家属提供的更多、更直爽。
二、个人史
指患者从小到现在的生活经历、性格特点和健康情况,其中健康情况(过去疾病史)因为与医生关系比较密切,所以习惯上另立一项,称为过去史。理想的精神科的个人史,是希望像小说一样描绘出病人过去的形象来,虽然实际上做不到这一点,但希望在重点的地方能有一些具体的例子,反映出个别的侧面。
对首次住院的病人,个人史要求项目齐全,但重点项目要详细些、具体些。所谓重点,是指与现病史关系比较密切的部分。对儿童患者来说,婴幼儿期的成长发育、家庭环境等就是重点;对中老年发病者来说,这些情况在临床上就不一定是重点(但在科研上或许有意义)。
个人史包括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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