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论坛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雅斯贝尔斯精神病理学研究第三章静
TUhjnbcbe - 2021/2/23 8:44:00
中西医诊疗白癜风 http://m.39.net/pf/a_5777879.html
2.雅斯贝尔斯与胡塞尔:现象学心理学与现象学哲学雅斯贝尔斯之所以拒斥胡塞尔本质直观的现象学,是由于在如何理解现象学的性质、目标上,他与胡塞尔有着基本分歧。受F.布伦塔诺意向性概念的影响,雅斯贝尔斯的客体概念既包括现实事物,也包容心理内容——现象客体。这样,任何一种心理现象都是以某种心理能动性和现象客体的结合而出现。在他那里,现象学即是描述意识现象的心理学,它指向陌生心灵意识中可遇见的直接直觉。作为一门关于意识现象的科学,现象学可以直接把握和再现意识现象,而无须诉诸任何理论观点。在他那里,现象学是一门经验方法,它惟有借助于病人方面的信息事实才能发挥作用。他的现象学以可理解关系即以思维为前提,而完全放弃理论想象。通过布伦塔诺和胡塞尔的对比,雅斯贝尔斯意识到,心理学和哲学不能混为一谈,必须确立标准,使它们相互分开,各自有其自身的思维方式。雅斯贝尔斯并未从事胡塞尔意义上的先验现象学的本质直观,因为经验认识的明证性完学上。早期胡塞尔把布伦塔诺的心理学理论发展为现象学心理学。他认为,现象学心理学的惟一任务是对意识现象的分析,这一观点对雅斯贝尔斯的描述性心理学现象学影响甚大。但是,后期胡塞尔一方面保留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概念,认为“意识总是某物的意识”,另一方面用他那独特的“现象学还原”方法,把人的心理意识中的经验成分统统排除掉,从而保证剩下的纯粹意识指向对象本质,获得绝对真理。胡塞尔看到传统心理学不能深入人的心理意识本质,力图用哲学奠基描述心理学,并非没有启发意义。但它由此得出结论,认为要揭开人的意识的所有奥秘,就要把经验科学搁置一边,依靠他的现象学来对意识进行内在性的描述,从而达到人的纯粹意识内部,获得关于本质的认识,这就完全背离了描述性心理学的现象学立场了。对此,胡塞尔供认不讳。这种本质现象学“并不是——在真正意义上——关于心灵生活的事实性规律,同样并不是关于表象(作为表象作用的体验)、判断(作为判断作用的体验)的其他心理诸体验的规律。”因此,在胡塞尔那里,现象学归根到底是一门哲学。本质现象学(现象学心理学)因其内在矛盾和逻辑必然过渡到先验现象学,本质还原(心理学还原)也必然让位于先验还原(先验现象学还原)。事实上,胡塞尔所谓“本质直观”是一种非感性的先天直观,是范畴直观中直觉所与的纯粹现象或本质知觉。与传统直观相比,胡塞尔的本质直观具有两个不同之处:其一,在本质直观中,感知和想象的差异不起作用。其二,在本质直观中,存在的设定与不设定不起作用。用胡塞尔话来说:“我们也可从‘纯粹臆想性’的直观出发原本地把握直观本身。”因此,本质直观意味着排斥个体对象,意味着可随意地通过想象来“创造”经验事实,最终意味着否定对意识行为的描述。在如何评估胡塞尔对雅斯贝尔斯精神病理学的影响方面,国际学术界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胡塞尔的本质认识与经验事实毫无相干,故雅斯贝尔斯的现象学精神病理学与胡塞尔的现象学只有名称上的相似之处。另一种意见则把雅斯贝尔斯的现象学的心理学与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混为一谈,认为前者系后者的翻版。与此两种意见不同,H.海曼则认为,“雅斯贝尔斯把本质直观或现象学方法引进精神病理学领域。但是,在此现象学方法已不是哲学方法而是科学方法。雅斯贝尔斯偏离了胡塞尔原初的意图,因为他是从精神病理学的狭隘角度应用现象学方法的。海曼既看到了雅斯贝尔斯与胡塞尔之间的思想联系,又指出了二人不同的研究取向,他的这一评价是适当的。就最一般的意义上而言,现象学是关于现象的学说。是关于成为现象的那些东西的学说。自胡塞尔的《逻辑研究》以来,现象学即是描述意识现象的心理学。作为描述性心理学的现象学早在胡塞尔之前就一直运用着,尽管还没有意识到这种方法。在胡塞尔之后〇.屈尔佩为首的维尔茨堡心理学派实际中运用了现象学。虽然在雅斯贝尔斯之前已经有了“一连串的现象学派别”,但是首次因考虑到心理学特殊的对象而精确地运用现象学方法的是雅斯贝尔斯。其论著“精神病理学中的现象学研究方向”()确立了明确使用现象学方法的基础并因此使得现象学心理学成为可能。自雅斯贝尔斯以后,现象学发展为关于心灵现象的“一教可传达的、可检验的、可讨论的知识。”3.现象学方法的基础当雅斯贝尔斯作为一名心理学者开始工作时,那些在心理学界处于领袖地位的科学家们由于担心这门科学会带来风险,已经退缩到比较安全的地带。他们只进行客观心理学的研究,从最广泛的意义上去研究脑组织发生学、能力心理学和实验心理学。这种知识的安全是以缩小对象基础为代价而换来的。雅斯贝尔斯却持不同的观点。他认为,一切关于心灵的表述,无论是“健康的”还是“病态的”,无论是可测定的还是仅可意感的,无论是已觉察的还是未觉察的,都应该是研究对象。根据精神病诊断惯例,雅斯贝尔斯首先将客观症状与主观症状区别开来。所谓“客观症状”泛指感官可感知的外在事件:反射、可觉察的活动、可摄影的表情、运动性激动、语言表达方式、书面作品、行为、生活态度等。此外,客观症状还包括,一切可测量的成就,如工作能力、熟练能力、思维能力等。最后,属于客观症状的还有妄想观念,记忆错构等作为语言产物的理性内容。“这些理性内容虽不能为我们感知,却能为我们理解。”不过,就理解这些内容而言,我们无须借助对心灵现象的内在移情,而仅借助于思维即可。在具有感官知觉和逻辑思维的人那里,一切客观症状都能直接地呈现出来,并且人们也能够确切地描写其实际存在。反之,主观症状却不能为我们的感官触及。我们只能通过对他人心灵的移情,通过“同感”来把握主观症状。主观症状是指为我们的感官所无法直接把握的一切“情感活动”和内在事件。例如,焦虑、悲哀、喜悦等。此外,主观症状还包括一切心灵体验和现象,这些体验和现象或是由病人直接描述给我们,或是经病人的判断和描述间接地通达我们的。最后,主观症状还包括这样一些事件,这些事件是从上述两种数据片断中,从病人的行为、生活态度等中加以解释和推断的。进言之,主观症状与客观症状的区分常常与相反价值联系在一起。客观症状常能提供科学上某一开端的可靠性,而主观症状虽能提供多种鉴别方向,但其论断并不可靠,进一步的检查也往往收效甚微。因此,人们渴望把全部精神疾病学说建立在单纯的客观症状基础上,进而试图排除一切主观症状。从客观症状与主观症状的分野中,雅斯贝尔斯分划出两种心理学:客观心理学与主观心理学。前者仅仅致力于客观数据,其结果导致一种没有心灵现象的心理学。后者并不否认前者的价值,但它
1
查看完整版本: 雅斯贝尔斯精神病理学研究第三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