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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30 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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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通知

一、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实行按年预缴费制度。年11月1日至年2月25日为参保缴费期。集中参保缴费期每月1-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逾期无法补缴;

2、按规定参加定兴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取得本县居住证明(含港澳台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在校生;

(4)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外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6)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注意: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确保全员参保。已参加本地或异地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定兴县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按国家、省、市规定,我县城乡居民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各级*府财*补助不低于元。

(1)特殊人群缴费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1-2级),由财*对其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对于不确定是否属于特殊人群的,请到乡镇*府社保主管部门咨询。注意:重度残疾人(1-2级)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同于往年,也无需个人缴费。

(2)新生儿缴费

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只需缴纳个人部分,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日,跨两个年度的,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分别按2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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