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离婚问题研究
古丽尼尕尔·艾尔肯
摘要:在精神病患者的离婚问题上,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明确强制规定精神病患者必须得经过诉讼离婚的方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因精神病患者不能表达自己的真意,所以不能经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但现实中,同样存在精神病患者协议离婚的情形。在精神病患者离婚问题上,应视情况允许使用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相结合的模式,使之既能达到降低离婚的时间成本与金钱成本从而保护弱者合法权益,也能达到减少法院负担,节约司法资源等的目的。
关键词:精神病患者;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03
一、研究我国精神病患者离婚问题的目的及现状
(一)研究我国精神病患者离婚问题的目的
离婚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诉讼离婚,第二种是协议离婚。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离婚问题,当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精神病患者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而不能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精神病患者来说,其婚后若面临离婚的问题,由于其生理上的缺陷无法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当涉及有关解除精神病患者的婚姻关系问题时,是否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一个十分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