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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31 21:04:00

《物演通论》是一部褒贬不一的书,喜欢的捧到天上去了,不喜欢的已经在骂娘了。今天KingSea硬着头皮啃了四章,分享给大家,此书晦涩难懂,通篇不说人话,我也不知道理解的对也不对,末了附上原文,望批评指正。

1.

哲学意义上的“存在”仅指感知中的对象之总和。

因为:从根源上讲,不是在者集合了在,而是在分化出了在者。(假设最初的在为“奇点”)

所以:“在”是先验的。

所以:一般人们不会问“世界为何存在”的问题,只会问“这个杯子为何存在”的问题。

因为:“感知”是什么说不清楚,

所以:对象是否等于存在物,对象的总和是否等于自然存在,也说不清楚。

所以:一旦对存在设问,那“存在”就已经是提问者感知中的主观存在了。

自然哲学: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对象的总和来研究。

逻辑学: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感知的总和来反思。

综上所述,分辨存在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没有意义。(因为最初的存在是先验的,非逻辑的)

2.

存在就存在,为什么要问为什么存在?

因为:存在本身并不牢靠,绝对的存在无需为存在本身提出疑问。

又因为:存在本身并非独立,绝对的存在无需为存在自身设置对象。

所以:处在追问中的存在是相对存在,而不是绝对存在。(也就是说,只要你问“为什么存在”,那这个存在就是相对存在了。)

3.

存在都是相对存在。

由于我们只有逻辑为工具,对存在的追问就只能从逻辑出发。

那么我们会陷入一种悖论:既不能超脱逻辑的范围,又必需把逻辑置于范围之中。

也就是说,必需从逻辑的存在找出存在的逻辑。

即找出存在自身的规律,而这个规律还能反过来充分说明逻辑的存在

(为什么要这样做?回到自然哲学的研究对象: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对象的总和来研究。)

这时你会发现,“哲学”的研究方法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

那就是逻辑本身为什么存在?这个问题无法说明。

逻辑形式决定逻辑内容,我们称为“唯心论”

逻辑内容决定逻辑形式,我们称为“唯物论”

可是争来争去,发现,逻辑的形式和内容都被非逻辑的某种素质决定的。

因为逻辑为什么存在我们说不清楚,逻辑本身为相对存在。

4.

什么是相对存在?存在相对于什么而存在?

存在只能相对于存在自身而存在

因为:存在之外没有存在可言。

存在的相对性怎么表达?

表达为:从纵向演动上层层相依和步步分化。

(目测要导出“递弱代偿原理”)

原文:

第一章

哲学上所谓的“存在”仅指感知中的对象之总和。

由于“感知”为何物尚属疑窦,故而对象以及对象的总和是否等同于存在物和自然存在则亦属疑窦。换言之,一旦对存在设问,那“存在”已是设问者感知中的主观存在了。

所以,既往的哲学在通义上一概被囊括于形而上学之中,实不为误。也所以,概括说来,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对象的总和来研究乃为自然哲学,而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感知的总和来反思乃为逻辑学。尽管两门学问全然不同,但所究诘的却是同一种东西的两个方面。

有鉴于此,立刻去分辨存在究竟是在主观之内还是在主观之外已无意义,因为分辨后的存在与未加分辨的存在并无任何异样或不同,反正无论如何你只能面对这样一种存在。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此类分辨事宜暂且也着实无从下手。

令人诧异的倒是,存在就存在着,何必多此一问。显然,这里有一个不得不问的缘由。

也就是说,在对“存在”发生哲学性的惊异和探问之前,先有一个何须惊异以及何须设问的问题存在。

故,哲学上的第一设问或设问前的潜在疑问应该是: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何以要追问存在?

第二章

上述问题在未答之前业已提示:

A.存在本身并不牢靠,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需为存在本身发生疑问;

B.存在本身并非独立,因为绝对的存在或存在者无需为存在自身设置对象;

总之,处于追问中的存在(无论是作为对象的存在抑或是作为追问者的存在),显然一概是相对的存在,或曰有限的存在者。

这既是上述问题的初步答案,也是上述问题得以求解的唯一合乎逻辑的出发点。

不过,与其他学术或一般自然科学不同,对于自然哲学来说,这可是一个颇为困难的起点。

第三章

上述“起点”的困难之处在于:如果存在一概是相对的存在,则逻辑之存在就不可能完全包容其他的存在,反而是逻辑存在本身必为其他存在所包容。但存在的追询者又只能从逻辑出发,结果一开始就陷入这样一种悖论:作为以逻辑为唯一追询手段的追询者,你既不能超脱于逻辑的框范,又必须最终将逻辑置于框范之中,否则,自然哲学与逻辑学依然不能区分开来。

也就是说,必须从逻辑中的存在找出存在中的逻辑,即找出存在自身的逻各斯(logos),而且这个逻各斯还得能够反过来充分地说明逻辑(logic)何以会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开辟自然哲学的出路,因为一切精神现象应该也属于自然现象之一种。

由此萌现出一个未可轻觑的端倪:被称之为“哲学”的那门古老学问,可能存在着某种根本性的缺陷。

简言之,有关逻辑中的存在与逻辑本身的关系之种种误解,一般可能这样产生:即不加考察或仅仅通过一般地、肤浅地考察就武断地认定,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如所谓的“唯心论”),或者反过来认定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如所谓的“唯物论”)。殊不知逻辑内容的主要规定者既不是逻辑的形式,逻辑形式的主要规定者也不是逻辑的内容,倒是逻辑的形式和内容都被非逻辑的(或前逻辑的)某种素质或某种态势规定着。

因此才有了逻辑本身相对存在的必要。

而追查相对存在(包括逻辑或精神之存在在内)的存在本质及其相对原理的学问,就是本卷自然哲学的概要和宗旨。

第四章

然而,何谓存在的相对性?即是问:存在相对于什么而存在?

答曰:存在只能相对于存在自身而存在。因为存在之外无存在可言。是故,巴门尼德曾说:“存在是一”,但在这句话里,存在的相对性仅是暗含的、潜在的;还是老子说得明快:“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即存在的相对性主要表达为在纵向演动上的层层相依和步步分化,或者说,存在相对于存在而衍存。

如果一定要为整个存在体系设置一个“绝对”的背景,那么,可以说,只有存在的相对性或相对性的存在是绝对的。

此乃存在的相对性之真谛,也是存在的统一性之根源。

但不是存在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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