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连市卫生健康委转发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分内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卫生监督所医院、医养结合机构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各相关机构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家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都按规定设置了预检分诊点,配备手消*液、含氯消*剂,工作人员做到一级防护,对外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并登记。在防控院内感染方面都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不收治病人、不收养员的要求,对工作人员、患者、养员都每日检测2次体温。
截至目前,共监督检查4家机构,其中有2家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对4家机构均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各机构做好院感防控工作,做到人员只出不进。对1家未按规定设置隔离观察室的医疗机构,责令立即整改。
下一步,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对各相关机构的预检分诊、人员防护、院内感染、消*隔离、医疗废物处置以及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回头看,督导整改情况,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确保我区打赢疫情防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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