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公安局出具的死亡原因的调查结论通知书。
4月14日下午,滨海县人民检察院一名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周寿兵羁押期间死亡一事还在处理,公安机关已将调查结论告知家属,“结论也报给了检察院,检察院将进行审查。”该负责人还说,若家属对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有疑义,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我们严格按照最高检、公安部、民*部三个部门出台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警方调查称,年4月至年6月间,周寿兵先后无故打他人耳光、摔碎他人家碗碟、砸毁墓碑等,后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并送看守所羁押。周寿兵患精神病史长达40余年,被羁押前两年曾进行过恶性肿瘤手术。周寿兵家属代理律师施晓俊对红星新闻记者说,周寿兵在被羁押至死亡的5个月间,去医院看过两次病,此外还有精神疾病,“他的身体是否适合羁押,办案单位应该详细掌握并分析这些情况。”施晓俊认为,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周寿兵患有精神病,刚进行完恶性肿瘤手术,符合“不予收押”的条件,家属还多次提出取保候审,“为什么办案单位就不认真考虑一下呢?”红星新闻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了解到,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在此前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关于办案单位为何未受理周寿兵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相关部门未予回应。滨海县公安局称,周寿兵被羁押后,因其生病,受到同监室在押人员的帮助照顾。管教民警每天都会与周寿兵交谈,了解他的身体状况及饮食、服药等;看守所针对周寿兵的病情,调整他的饮食,为他提供稀粥和鸡蛋,并安排值班医生每天按时送药服用。滨海县公安局认为,经过调查,看守所对周寿兵发病一事,救治积极主动,措施方式适当,没有过错和责任。周寿兵家属及律师则表示,希望警方能提供完整的监控视频录像,包括周寿兵送医前72小时在看守所医院就医时的监控视频录像,以便死者家属进一步了解“是否救治及时、是否措施适当”。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滨海论坛APP,了解更多滨海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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