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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8 1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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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竞争压力不断增大,精神和行为障碍已严重影响到个人、家庭和社会安全,特别是近来频频出现的精神病人袭击事件,须引起高度重视,精神障碍的识别及防范刻不容缓。在信息化加快的今天,人们的保健意识不断加强,越来医院医院。精神卫生人员的安全值得注意,他们罹患的风险日益增加。经验证明,减少危险因素、强化保护因素、通过治疗改善精神病性症状和精神障碍是必须的。精神卫生人员在临床中遇到的风险常常令常人难以想象,从接触、交谈、沟通、检查、治疗护理、预后、甚至出院都面临着风险隐患。

一、与精神病患者的接触

1.接触前对风险的评估和判断:是否对自己的安全构成威胁?根据临床经验,对患者进行快速的、简单直接的风险判断和评估;与患者首先建立一种平等信任的关系,特别是初接触者,避免有医患以外的关系产生;在会见患者时,尽可能有其监护人或其他人员在场;2.现实的风险已经建立了医患关系的患者,其精神症状的轻重与否可能是导致潜在攻击行为的直接因素,因此,保持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必须的:对于存在攻击行为的患者,在门诊中避免单独接触,必要时形成人员优势,杜绝其产生攻击行为的念头;在门诊中和精神检查时,尽可能轻松自然,以问候式交谈,避免触及其私密的,不愿意暴露的,甚至是反感的问题。3.潜在的危险对于严重攻击行为的患者,接触时尽量拉近心理距离,避免加重情绪恶化,迅速有效地控制精神症状是最好的方法,但是要判断医疗风险和患者症状所致的风险间的差别,特别是器质性或躯体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此时需要有上级医师或者高年资医师的介入,丰富的临床经验是避免医疗伤害的有效方法之一。

二、精神检查须知

1.同病人的谈话应保持亲切耐心的态度,增加亲和力,消除医患障碍,建立合作关系,从而采得第一手资料2.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个性、职业、病情和当时的心理状况,采取灵活的谈话方式,以取得最大的获益。3.检查前要心中有数,首先要熟悉病史,以病史中提供的异常现象和可能的病因线索有重点的检查;其次,也不能受病史和个别资料的限制,检查时注意当时的情况以及发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探索。4.重视全面的体格检查,特别是神经系统检查。5.病史的采集相当重要,注意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的信息6.精神检查时方法灵活,不要拘于形式,根据情况酌情闭诊,既要倾听,又要察言观色,重点突出,保持客观性,避免猜测、臆断。7.进行精神检查应在比较安静的环境中进行,避免外界干扰,时间不宜过长,可多次进行8.随时做好记录以确保内容的真实和完整9.老年和儿童患者,检查时应注意年龄特点,虽然暴力事件相对较少,但抓伤,吐口水,等不可避免。

三、沟通

与患者及法定监护人的沟通并获得知情同意

门诊中对疾病的判断症状的把握须与患者本人建立一种良好的关系,并获得其配合治疗的肯定,治疗依从性将大大提高。对于入院的患者,首先应争取患者本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如不能,争取家属的知情同意入院时对开放病房和封闭病房的选择须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如自知力存在,根据症状可选择开放病房,但要有监护人陪护,特别是抑郁情绪严重者.告知患者入院后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法定监护人在患者入院后的义务和权利,入院后患者的监护人仍为其法定监护人,不是医护人员,这一点尤为重要,避免家属的误解和权利转移。告知患者和法定监护人目前的诊断、治疗方案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征得患者和法定监护人的知晓和同意,特别是重大的诊断和治疗的知情同意,如氯氮平的使用、ECTE,CT、豫I、侵入性检查、或昂贵性的检查治疗等。由公安机关强制送来的患者,应告知家属目前为保护性措施,争取转为主动住院,根据治疗情况判断是否能够出院,告知患者和法定监护人选择自动出院的后果.患者入院期间,作为教学和科研对象的权利,义务和利益

四、疾病的风险--自杀

自杀是精神科最严重的风险,常常导致医患纠纷。1.原因:抑郁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物质滥用、酒精依赖、脑器质疾病,精神药物等2.评估和认定:患者是否有自杀观念和可能的行为,对患者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3.沟通:将评估的风险结论告知监护人,法定监护人获得书面知情同意并知情选择不同管理模式的住院病房是必须的,法定监护人对患者的监护必不可少,尽量获得患者书面不自杀的保证。4.宣传教育:识别高危人群,对重点对象进行干预,尽最大可能,尽快积极治疗并有效控制患者精神症状。5.病房的管理:避免病人从病区的任何地方坠下;避免接触电源;危险品的管理:刀具(力片、剪刀、水果刀等),尖锐器械,绳子,火柴,易碎的玻璃制品等等,入院时的安全检查是必须的,入院后每天例行的检查和巡视,特别是探视时;另外,病室的人员调配也有技巧,异病同室,同病异室,避免情绪传染.6.药品的管理:监督服药,如何避免藏药、攒药。7.24小时不间断的监护和陪护,医护人员监护必须延迟到自杀观念消失之后,仔细询问,认真观察,精心护理并做好记录.在封闭病房中,出现的自杀自伤常引起医患纠纷,此时患者的监护权没有发生转移,但实际的护理责任无法推卸,在开放的病房也是如此,此时护理内容是否履行常常是争议的焦点,因此,完整的护理措施和记录十分重要.

五、精神疾病支配下的暴力行为

精神疾病患者,在精神病理状态或激情状态下可能出现伤害他人和毁物行为,此时应先告知其法定监护人,让其对患者目前的状况及后果、医院可能采取的措施及后果知情同意,要尽早、尽快判断产生冲动行为的可能性。以下可能发生的几率最大:1.幻觉:幻视、错认、特别是命令性幻听支配下的冲动行为.2.妄想:迫害妄想,患者认定别人对自己构成威胁时。3.兴奋状态:躁狂发作时的兴奋状态,鲁莽行为:紧张综合症突然转为兴奋时;4.抑郁、焦虑所导致的激越攻击行为;5.意识障碍:脑器质疾病所导致的意识清晰度下降。6.与躯体疾病有关的不适表现的紧张不安,焦虑恐惧。7.智力低下者。8.因过度接受护理和管理频繁产生的怨恨情绪。此类风险的防范,应尽快控制患者的相关症状,必要时给予物理约束也是避免冲动行为的重要手段,在治疗风险可控制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氟哌啶醇、苯二氮卓类是可行的。

六、不良后果的发生

1.死亡:是最严重的不良后果,躯体疾病导致的死亡,常常被精神科忽视,单纯的精神疾病导致死亡的几率不大,但伴发或并发躯体疾病时风险明显增高,原因可能为●体状况不佳者:如重要器官功能不良,电解质紊乱,营养不良:●伴有心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肥厚性心肌病:●代谢紊乱者:甲状腺功能异常,糖尿病,肥胖:●治疗中出现意识、生命体征改变者:●多药合用或剂量偏大者;●使用有可能导致猝死可能的药物。如氯氮平,三环类:药物对心血管的影响因人而异,给予相关的检查如心电图,及时了解变化,特别是患者有相关的疾病时●不良嗜好者:饮酒、物质依赖、吸烟等精神科发生死亡的几率较综合科风险要小一些,如何判断评估则更为重要,须注意:●病史的采集要详实:●对所有的疾病进行评估及诊断.并进行记录:必要时进一步相关检查或邀请会诊;●对重要的躯体疾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及时沟通,病区的书面的知情同意:●判断躯体疾病与精神疾病的因果关系;●对精神科医师进行必要的重症疾病的基本救护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做到知识更新:2.其他的不良事件:●肝肾功能严重受损;●严重的血细胞减少;氯氮平等●严重的过敏反应:卡马西平过敏引起的剥脱性皮炎等●恶性综合症:●5-HT综合症:这些问题的发现有赖于医护人员对患者的
  

在精神障碍性疾病面前,已证实有效的现代医学可以治疗。如果您长期处于情绪消极,茶饭不思,自杀等状态出现,请一定向专业的精神心理医师求助。不要错过最佳治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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