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大学生因为换宿舍的问题和校方发生了不愉快,就被学校通知其母亲送进了精神病院,一待就是天。
期间遭到灌药、电击治疗、殴打等折磨,最终在护士站拨通电话自救,最终与殴打过他的护工签署调解协议才被放出院。
而据事后的第三方检查诊断,他其实没有精神病。
这并非电影里的情节,而是发生在河南的洛阳师范学院的真实事件。
大学生缘何“被精神病”?
据该案的当事人刘刚(化名)的叙述,他于年9月通过参加成人高考考入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教学专业。
由于他在考大学前在社会上工作了五年,进入洛阳师范学院时已经28岁了,加上个人性格问题,和同学日渐脱节。
根据校方的说法,刘刚在校期间与师生及宿舍管理人员多次发生争执,从不与人交流,不遵守寝室管理规定。
年,刘刚多次以“受不了宿舍的甲醛味道”为理由申请更换宿舍。
同年7月,在刘刚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刘的家人接到学校电话,声称刘“有精神疾病”,联系其母亲过来看护。
刘刚回忆:在他不同意的情况下,学校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人将他双手反绑,医院的车上直接带到精神病院。
学院团总支书记陈某则告诉刘母,医院接受治疗,医院开证明以后才能继续上学,否则就拿不到学位证。
就这样,刘某在其母亲和学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被救护车送进了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刘母签字让刘刚入了院,他在那里呆了天,经历被灌药、被电击、被殴打等事件,最终在护士站拨通电话自救。
河南医院
检查的诊断结果。
来源:北京青年报
年10月13日,刘刚前往河南医院接受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院医生认为刘刚“不是精神病”。
出院后的医院要说法,并提起诉讼。
在这起案件进入公众视野前已经打了两年,经历了一审、二审,重审的历程,
年11月23日,洛龙区法院一审宣判学校无责,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赔偿刘刚医疗费用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对此判决,刘刚和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均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年5月14日,洛阳中院认为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年10月10日,该案再次在洛龙区法院开庭审理。
(来源:搜狐新闻)
10月16日,刘刚的代理律师常伯阳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在庭审中法院认为,此案中的医学问题尚未查清,需要对刘刚进行医学鉴定,医院方是否存在过错。
但常律师认为,此案的焦点并非在于刘刚是否存在精神分裂症,而是刘刚在被送去强制治疗前,"有没有存在暴力(行为),有没有达到需要对他进行人身限制、强制治疗的程度"?
按照年实施的《精神卫生法》的规定,除非就诊者有会伤害到自己或者他人的危险行为,可能需要被强制入院,其余患者都应该遵从自愿原则。
10月16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做出官方通告,表示将对该案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法院公告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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