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南昌公安在微博上通报了红谷滩杀人事件,然后5月30日再发了一条微博,说案件进一步侦办之中。
这起案件中,杀人犯万某当街行凶,手段特别残忍,影响恶劣,我们都知道他将面临一个怎样的结局,轻则无期,重则死刑。
但一个很糟糕的情况发生了,他是精神病人。
澎湃新闻记者得到了确凿情况:
在残疾证上,他属于「精神叁级残疾」,也就是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学习能力差,但可以进行简单交流,从事简单劳动。
受害者家属曾向澎湃记者透露,鉴定结果出来了,万某在作案时「是正常的」,但这一说法没得到警方证实。
据我所了解到的,要鉴定一个犯人案发时的精神状况,不会耽误多长时间,如今差不多一个月过去了,我恳求南昌公安能发布后续通报。
焦灼的肯定是受害者家属,如果万某真的有病,「女儿是不是就白死了?」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万某在行凶过程中,无法控制自己的极端行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只需接受强制医疗。
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赔偿。
但真相往往是,大部分精神病人的犯罪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背后的家庭极其贫困,因为供养精神病人的花销实在太高了。
所以,有财力的家庭,才能承担精神病院的治疗费用,没钱的家庭,只好将精神病人野生放养,也就更容易出事。
那法律上规定的,*府不是要进行强制医疗吗?其实很难落到实处,因为强制医疗的费用还是由监护人出,没钱的家庭照样负担不起住院费用,形成一个死结。
我查到国家卫计委,几年前公布了一个数据,全国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达到.7万例,这个数字很可怕。
与之相对的是精神科床位,只有22.8万张,平均每一万人口分配到1.71张;而每10万人口,只能分配1.49名精神科医生。
这就是现状。
现状一,精神病患者杀人事件,过去也常有发生,我这里就不罗列了,更不要说日常的偷鸡摸狗、打人闹事等,是很难被警方立案的,所以不为人知。
现状二,如果我们被犯病中的精神病患者杀死,只能自认倒霉了。
这就是为什么我一边同情他们的遭遇,一边却又感到恐惧。我确实害怕,因为我实在无法预测他们的犯病时间、活动范围以及病情严重程度,我甚至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冲上来往我脖子上抹一刀。
我知道昆山龙哥事件后,法律对正当防卫已经有了很清晰的界定,但我不确定自己能否把握好分寸。即使我自己真的有自保能力,可身边的亲人、朋友怎么办?
无解,无奈,而且也很不公平。
因为只需几个逃离法律制裁的杀人犯,就能对更庞大的精神病患者群体造成彻底的污蔑化,遭受他人排斥,显然一点都不公平。
再看回红谷滩杀人事件,在那个令人揪心的视频里,我丝毫没有看出万某有什么犯病的征兆。
一般精神病人发作,都会在街上「无差别杀人」,但万某不一样,他是隐匿了凶器,然后一路尾随,专门挑弱小的女生下手,而且刀刀致命,作案完后没有任何停留迹象,他还懂得躲在一处停车场里。
这像什么,像一个看似有着周密犯罪计划,但整个过程纰漏百出的行凶者,他有自己的清醒意识和自控能力,绝不像一个犯病中的精神病人。
如果这起轰动全国的案件,最终是以犯人被强制医疗、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潦草结束,我们的恐惧将无法消停,因为谁也无法保证,他下一次还会选择谁。
最后我再说点题外话。
红谷滩杀人事件发生后,各种偏激谣言点燃了无数戾气,抨击男权、女权的言论反复上演。
我们活在被精神病杀手支配的恐惧下,而这份恐惧又滋生出更大的戾气,相互谩骂攻击,无休无止……本来不应该这样的。
虽然我人微言轻,却很想说一些心里话。
我不希望再有类似事件发生时,仅仅只需要一张掐头去尾、没有任何公信力的聊天记录,就能成为媒体们用来引战的武器;
我不希望再有类似事件发生时,除了在评论区里安慰「姑娘,这一趟人间辛苦了」,就没有任何别的手段可以提前预防、遏制犯罪事件的发生;
我也不希望再有类似事件发生时,要让受害者承担「不完美」的人格指责,并且被曝光社交账号,满足无数人的窥私欲;
我希望学校关心成绩的同时,也对心理辅导重视起来;
我希望朋友圈少一点类似「屠呦呦输了,林志玲赢了」等扭曲价值观的文章,减少互联网的偏激环境;
我希望大众能发自内心去关怀精神病患群体,收敛那隐形中的歧视,探讨如何消弭反社会倾向的诞生,如何切实保障精神病人的医疗制度;
我希望法律能对精神病杀人犯从严处理,公开精神病症的鉴定过程,并彻底落实强制医疗,对杀人犯进行合理隔离和管制;
我们需要一个公正判决,需要具体的解决措施,需要真相,需要法律的完善,需要出门时不必提心吊胆的环境……
我们更需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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