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件,可以从七个方面回答。
一、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病时通常会有被害妄想,并且这种妄想是泛化了的妄想。该案件中患者持刀伤人时,肯定是病情发作了,并且他妄想被害人有意要害他,出于“害怕”,该精神分裂症患者提前出手,用刀伤了人;
二、另一方面,该精神病患者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来的,这说明我们国家对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还没做好,还有很多患者在精细化管理范围之外;
三、该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对他缺乏监管,没能让他正常服药。通常情况下,正常服务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不会发生意外伤人事件;
四、精神分裂症患者意外伤人事件是一个概率很小的偶发事件,而媒体通常借题发挥,炒作扩大影响、吸引眼球;
五、国家缺乏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收治、管制及帮助其融入正常工作和生活的配套服务;
六、通常精神病患者被民法列为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这种情况下,患者发病期间所做的行为可以不承担或者只承担部分责任。而一个人是否处于精神病发病状态本身就很难判断,再加上很多事件都是事后发现,就更难判断事件发生时肇事者是否是精神病患者和是否处于发病状态。这就更容易让肇事肇祸者有打法律擦边球的机会,以精神病发病为由逃避法律追究其责任;
七、有一种事前指示的处理方式正在探索中。即由精神病患者本人,在其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写下他可能发病的场景及如何处理,然后把这份协议经过公证,由其监护人负责在其发病时执行。这种方式既考虑到精神病患者的限制行为,又充分尊重了患者的主观意愿。
李氏柏拉图与他的理想国红臣有爱,人间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