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府
关于增加承担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精医院的通知
(年4月28日 冀*字[]1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号)的相关规定,经过各市遴选推荐,省有关部门综合评审,并经省*府研究,增加一批承担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和精神医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担暂予监外执行病情医院是:医院、医院、河北医院(张家口)、医院、医院(唐山)、中国石油天医院(廊坊)、医院(保定)、医院、医院、医院、邢台医学高等医院、医院(邯郸)。二、承担医院是:医院、医院、医院(保定)。《河北省人民*府关于指定首批承担人身伤害医学重新医院的通知》(冀*函[]30号)指定的首批承担人身医院,继续承担暂予监外执行病情诊断和妊娠检查;指定医院继续承担精神病医学诊断。各市*府和省卫生计生委要指医院尽快明确责任部门,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点击下方女神像进入法律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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