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策解读
《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策解读
为加强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市民*局于近日修订实施了《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实施《办法》目的。
年月我市率先建立了全国首个全市统一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目前已基本形成以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为基础,以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为支撑,以线上线下跟踪服务为保障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服务网络。年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被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列为可复制推广事项,要求全省各地市加快推进落实。为进一步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更好地满足老年群众对公办养老机构服务需求,市民*局通过修订实施《办法》,合理调整优先保障对象范围,有效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轮候效率,全面提升轮候便民服务水平,不断健全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让全体老年人依申请均可以享受到人人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证的机构养老服务。
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一)合理调整保障范围,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强化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供养责任,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养尽养。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老年的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年优抚对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老年退役*人、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其他经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以优先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纳入优先轮候通道保障范围,同时,还要求上述经济困难老年人授权民*部门、核对机构核对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轮候前2个自然月的家庭收入、截止到核查之日的财产等经济状况,精准保障中低收入“夹心层”老年人。此外,还明确申请普通轮候通道的老年人先于本通道内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加强保障这类缺乏家庭有效照料老年人。
(二)优化轮候排序规则,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充分依托和发挥全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机制的导向作用。要求老年人在申请轮候前需按规定接受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确定其照顾需求评估等级。同一轮候通道按照老年人的照顾需求评估等级,由高至低逐级排序,照顾需求评估等级相同的,再按照老年人的申请时间(指在为老平台上申请轮候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有效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轮候效率。
(三)强化轮候监管手段,有效提升服务效能。要求各区民*部门督促本辖区新(扩)建公办养老机构在投入运营后3年内发布全部轮候床位,强力保障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床位供应。市、区民*部门可统一调配使用公办养老机构应急床位,对因本市养老机构暂停或者终止服务且暂未得到妥善安置的老年人提供临时应急安置,精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压舱石”作用。
(四)提升轮候便民服务,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明确村(居)委会应为老年人申请轮候协助提供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电脑、手机等智能化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依托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授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一站式服务,并通过网络核验、部门间核查、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精简轮候申请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老年人少跑腿,彰显人性化服务理念。
三、申请轮候的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老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一是无传染病或传染病已治愈,医院诊断无传染性的;二是无患严重精神障碍且无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及不存在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三是已按规定接受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的。此外,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可不受户籍限制。
四、申请轮候的方式。
老年人可以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办理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授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业务。此外,对于部分不便使用电脑、手机等智能化设备的老年人,由老年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协助提供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便利化服务。
五、轮候通道的划分。
公办养老机构轮候通道按照优先次序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其中:特殊保障通道面向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优先轮候通道面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老年的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年优抚对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老年退役*人、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其他经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以优先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普通轮候通道面向除上述情形之外的本市户籍老年人。
六、轮候通道的排序规则。
同一轮候通道按照申请人的照顾需求评估等级,由高至低逐级排序。照顾需求评估等级相同的,再按照申请人的申请时间(指在为老平台上申请轮候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此外,申请普通轮候通道的孤寡老年人先于本通道内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
七、设定*策实施过渡期。
在年6月5日前已进入轮候队列的存量申请人的轮候排序不受自该日期起新申请人影响。同时,将年6月5日至月30日设定为*策实施过渡期,期间这部分存量申请人的轮候排序规则不变。自年2月日起将根据《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存量申请人的轮候排序,实现失能失智老年人较快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八、轮候业务咨询方式。
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公室地址为白云区景云路38号综合楼2楼;办公时间为上午9:00-2:00,下午4:00-8:00(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为-。以下为全文:广州市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4号各区人民*府,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退役*人事务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总工会、残联:
《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业经市*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部门反映。广州市民*局年5月25日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人民*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7号)《广州市人民*府关于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意见》(穗府函〔〕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行*区域内开展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
(二)无传染病或传染病已治愈,医院诊断无传染性的。
(三)无患严重精神障碍,且无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及不存在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
(四)已按规定接受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以下简称“照顾需求评估”),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
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可不受户籍限制。
第四条市民*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评估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
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在市民*部门统筹下负责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事务性工作。
各区民*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管理本辖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督促本辖区新(扩)建公办养老机构在投入运营后3年内发布全部轮候床位。
公办养老机构负责定期向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提供准确的评估轮候信息,配合做好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事务性工作。第二章评估轮候
第五条申请人可以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为老平台”)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照顾需求评估、授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服务。
照顾需求评估的评估方式、收费标准等按照本市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应在收到轮候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轮候队列。
村(居)委会应为老年人申请轮候公办养老机构协助提供便利化服务。
第七条公办养老机构轮候通道按照优先次序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轮候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
(一)特殊保障通道面向有集中供养意愿且户籍所在街镇或相邻街镇的供养服务机构无法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特困人员。公办养老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落实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有关要求做到应收尽收,应养尽养。
(二)优先轮候通道面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老年的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年优抚对象、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老年退役*人、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其他经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可以优先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三)普通轮候通道面向除本款第(一)、(二)项情形之外的老年人。孤寡老年人先于本通道内其他老年人轮候入住。
同一轮候通道按照申请人的照顾需求评估等级,由高至低逐级排序。照顾需求评估等级相同的,再按照申请人的申请时间(指在为老平台上申请轮候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第八条申请优先轮候通道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在申请轮候时,应按照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相关规定执行,授权民*部门、核对机构,核对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轮候前2个自然月的家庭收入、截止到核查之日的财产等经济状况。符合条件的,进入优先轮候通道,不符合条件的,进入普通轮候通道。
第九条本市户籍申请人可以从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和户籍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中选择两个轮候志愿。
普通轮候通道的申请人还可以选择两个跨区轮候志愿(不含市级公办养老机构)。由同意接受跨区轮候的公办养老机构按照跨区轮候队列先后顺序安排入住。
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可以从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和本市居住地所在区的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中选择两个轮候志愿。
第十条夫妻一方或双方照顾需求评估等级为5-6级的,可以该照顾需求评估等级申请夫妻共同轮候志愿。如夫妻双方为不同户籍区的,申请轮候市级公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夫妻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进入轮候队列,由公办养老机构根据床位实际情况安排入住。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通过为老平台及时更新个人信息,经核实符合变更轮候通道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调整轮候通道;不符合条件的,在原轮候通道继续轮候。第三章安排入住
第十二条公办养老机构应在产生空余床位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为老平台发布床位信息,并按照轮候队列先后顺序通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现场接受资格核实。
对于公办养老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均无法取得联系的申请人,由市老年人服务中心通过市民*部门公众网以公告形式告知其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公办养老机构接受资格核实。申请人未按期接受资格核实的,视同放弃本轮候志愿,由公办养老机构作退出轮候处理。
第十三条申请人接受资格核实,需向公办养老机构出示或提供以下材料:
(一)接受资格核实前两个月内由本市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报告和既往病史资料,检查项目应包括胸片、心电图、生化全套(包括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检验项目)、传染病筛查(包括肺结核、梅*、病*性肝炎等检查项目)。既往患有传染病的,还医院出具的传染病已治愈或无传染性的诊断结论。申请人应在公办养老机构指引下接受健康检查,排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情形。
(二)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需出示《优抚证》。
(三)烈士遗属需出示《烈士证明书》《烈士光荣证》、与烈士间亲属关系证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
(四)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人需出示立功证书。
(五)孤寡老年人需提供由本人出具的书面告知承诺。
(六)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市户籍老年人需出示国家、省、市级以上人民*府及其职能部门或区人民*府颁发的荣誉证书;非本市户籍老年人需出示在本市获得的国家、省、市级以上人民*府及其职能部门或区人民*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民*部门牵头通过书面告知承诺、职能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逐步简化申请人在资格核实所需出示或提供的材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申请人对资格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公办养老机构协助向主管民*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民*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公办养老机构。民*部门作出的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五条公办养老机构应按照申请人完成资格核实时间先后顺序,通知与空余床位类别一致的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未按期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轮候志愿,由公办养老机构作退出轮候处理。
第十六条申请人接到公办养老机构的资格核实、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后,因紧急住院治疗无法按期办理且向公办养老机构出示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的,由公办养老机构适当延长其资格核实、办理入住手续期限。
申请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后,其另一个轮候志愿随即终止;除公办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条件无法满足需求外,不得再申请轮候本市公办养老机构。
第十七条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办养老机构作退出轮候处理,且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轮候本市公办养老机构:
(一)未按规定接受资格核实或办理入住手续的。
(二)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扰乱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轮候秩序的。第四章转介定点机构
第十八条各区民*部门应按照《*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在本市依法登记且经民*部门备案或持有有效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中选定至少个定点养老机构,为本区户籍特困人员、轮候3个月仍未能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优先轮候通道申请人提供安置服务。申请人入住定点养老机构后,可以选择保留原轮候志愿。
第十九条区民*部门与本区定点养老机构以协议方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府采购价格高于本市价格行*管理部门核定的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区民*部门按规定向同级财*部门申请纳入部门预算。
第二十条区民*部门指导本区定点养老机构参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开展资格核实和办理入住手续。第五章监督保障
第二十一条新建成公办养老机构经主管民*部门同意并抄报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后再发布床位信息。
第二十二条公办养老机构已运营轮候床位不满张的,设置0张应急床位;已运营轮候床位达张以上的,设置20张应急床位。
经本市人民*府及其职能部门或区人民*府同意,公办养老机构可启用应急床位为申请轮候本机构人员、因本市养老机构暂停或者终止服务且暂未得到妥善安置的服务对象提供临时安置。临时安置期限不超过6个月,确需延长安置期限的,延长期限不超过2个月。
第二十三条公办养老机构不得擅自接收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未经为老平台转介的老年人入住。
市、区民*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定期检查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工作,公布公办养老机构轮候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咨询。
第二十四条市、区民*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公办养老机构应对申请人个人信息保密。
第二十五条市、区民*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公办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公办养老机构是指本市行*区域内主要由*府财*投资建设的市、区级养老机构。
本办法所称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等6类疾病。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是指评估机构按照民*部门统一要求,依申请评估在本市居住且年满60周岁老年人的能力情况、医疗照护情况、疾病情况等,确定其能力等级和照顾需求等级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经济困难老年人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但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且本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包括本人及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成年子女,但不包括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本办法所称孤寡老年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是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本办法所称作出重大贡献老年人是指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以及经国家、省、市级以上人民*府及其职能部门或区人民*府认定的其他荣誉获得者。
第二十七条*策实施设定过渡期,过渡期内原轮候队列的排序规则不变,自年2月日起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原轮候队列排序。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年6月5日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0〕2号)同时废止。附件:个人承诺书个人承诺书(孤寡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为(省、市、区),现居住地为广州市(区、街镇、具体门牌),属于孤寡老年人(即:无配偶、无子女的老年人),其中,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子女情况为(未生育□已离世□)。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行为或做虚假陈述,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声明人(签字):日期:来源:广州市民*厅END●刚刚!《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全文披露(附全文),这些亮点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