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解文武#反对对精神病伤害他人的凶手免刑,尤其是对精神病杀人凶手免死,但我希望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复旦大学的杀人凶手、海归博士姜文华进行案发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
首先,复旦大学在引进人才把姜文华招聘到学校之前,姜文华就可能患有心理疾病。
如果上面的信息为真,则间接说明复旦大学招聘时也有病。
有病的高校招聘有病的博士当老师,并且采用“非升即走”的模式,在这样的压力之下,心理和精神疾病自然会日益加重。
据说,姜文华在案发前已患有抑郁症,并导致无法正常教学。
复旦大学对已患有抑郁症的教师员工不但没有给予关爱、使其病情舒缓,反而在掐好的时间点作出解聘决定,实际上是对抑郁患者火上加油,加重姜文华的病情。
而且,复旦大学偏偏又选择让早已同姜文华有矛盾的学院书记向姜文华宣布解聘决定,极大的可能让一个抑郁患者恼怒激发成间歇式精神病。
此外,如果上面的小道消息真实,即使是正常人也会被气成精神病。
备注:鉴于相关短文《复旦的凶杀、市*府门口的爆炸与秘而不宣、语焉不详的通报》,在发出后不到一个小时就被无法发送,本文也是点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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