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严拿着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结果,显示他是一个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者供图)
「很多人一听我曾经进过精神病院,都不相信我说的话,所以冒昧先给你看这个,我真的没有病。」他有点不好意思地开口。我给了他一个鼓励的眼神,杨严开始讲述自己的故事。6年前的8月,在家休病假的杨严接到单位电话,要求他到一千多公里外的省会城市接受医学检查。此前,杨严曾因为工作理念问题,和部门领导起过冲突。很快,他开始在之后的工作中感觉到自己「处处被针对」。没过多久,他被单位认定存在精神异常,要求他回家乡病休。杨严曾数次申请重新返回工作岗位,「但领导告诉我,我得先证明自己没有病,才能回去上班——可是我本来就没病啊!」杨严陷入了一个自证清白的怪圈。接到单位电话时,杨严已经被要求在家休假接近一年的时间。单位领导告诉他,如果通过这次检查,就能重返工作岗位。领导的承诺让杨严相当振奋。一周后,他按照单位要求,和母亲一起乘车前往省城。从此,他的人生轨迹发生了改变。杨严先是在单位委派的2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医院看门诊,医生给出了「印象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单位的工作人员向领导请示后,要求杨严到某省级专科精神病院进行专门性诊治。在这家精神病院,杨严被按照「精神分裂症」收入院接受治疗,而用人单位则以此为理由辞退了杨严。故事讲到这里,就重新回到了本文开头我接到的那个电话。律师坐在代理人席(作者供图)有了这个诊断,就意味着杨严的社会身份发生了改变,他被社会列管为精神病患者,无论是工作还是个人生活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为了恢复自己的社会身份,杨严选择起诉这家精神病院。按照现行的司法习惯,这个案子相当难办。如果杨严要证明自己「被精神病」了,他就需要遵循「医疗过错」的举证方式,进行正向举证。也就是说,杨严需要证明精神病院当时的诊断是错误的,他在年9月并没有出现精神障碍。这也恰恰是这个案件的难点所在。大家都知道,与其他的器质性疾病不同,现行的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大部分都依赖医生的主观判断,而非量化的辅助检查结果。世界卫生组织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别目录(ICD-10)中关于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要点:以思维和知觉歪曲、情感不恰当或迟钝为总体特点因此,即使现在站在我面前的杨严是一个神志清楚的正常人,诉讼中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也证明他没有精神病,但我们没办法乘坐时光机回到6年前,证明那时候的杨严也没有精神病。在这种困境下,病历成了我们仅剩的证据。幸运的是,我们发现了三个突破点。仅剩的证据:从病历寻找突破点首先是入院病史。杨严的母亲提供的证词显示,在杨严被收入院之前,精神病院采集病史是由杨严单位派来的两名工作人员代替他陈述的「病情」,并由医生记录在案。当时,无论杨严还是杨严的母亲,都没有机会主动陈述患者病史。杨严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这两名工作人员承认,自己是被工作单位要求这么做的。即使这两个人已经快一年没有见过杨严,还是「替他阐述了病史」。在这种情况下,医院直接将杨严收治入院显然是存在问题的。其次是住院病史。在住院不到一周之后,杨严就先后两次请假离开了精神病院。然而,精神病院的病历资料现实,医院的这段时间,住院经历却相当完整:临床总体印象量表、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住院病人观察量表,阳性与阴性症状评定量表;集体与个别心理治疗记录、催眠治疗记录、松弛治疗记录、暗示治疗记录;脑功能检查记录、一般工娱治疗记录、行为矫正治疗记录、精神科标准健康教育计划,甚至静脉输液记录、体温记录、护理记录……尽管杨严彼时距离精神病院千里之外,这些主观量表、治疗手段和体征记录全都在「自动进行」。也就是说,医院存在伪造病历的错误。对此,精神病院在庭审中辩解称「为了使病历连续完整,以应对医保检查」,并且自认病历中杨严的签字是医务人员代签。杨严外出的机票(作者供图)最后是出院诊断部分。入院两周后,杨严办理了出院手续,精神病院表示,杨严属于「病情好转自动出院」,但转头又给杨严的工作单位出具了「精神分裂症非常严重」的诊断证明,工作单位据此为办理了病退手续,杨严也因此被列管为精神病人。因此,精神病院属于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然而,这份有问题的病历成了我们仅存的胜诉希望,却也成了鉴定的难题。如果我们选择不接受这份病历中的伪造部分,大量病历资料就需要被排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病历的连贯性和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基于病历资料的医疗鉴定也就无法得出双方信服的结果。如果我们选择接受这份病历,那么按照病历内容进行评价,杨严从病历来看确实是一个精神分裂患者的表现,只能得出其患病的结果——即使病史陈述并不是患者本人做出,即使患者根本没接受量表观察。最终,本案只认定这家精神病院存在过错,但因为没有明确的人身损害后果,我们几乎没有胜诉收益,也没有达到恢复杨严恢复自己社会身份的根本目的。即使我们成功证明了精神病院的收治存在问题、病历存在伪造、医院出具了虚假的诊断证明,也只能根据法律推定,这家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但杨严始终都无法「自证无病」,因为我们无法回到年的9月。终审判决书显示,杨严要求该精神病院撤回此前的精神病诊断,恢复个人身份的诉求被驳回(作者供图)
自证无病的困局杨严的情况并非个案。只是杨严恰好比较幸运,他中途恰好请了假,还恰医院的证据,这帮助他比较容易地推翻了精神病院的病历。但即使如此,这个案件最终的结果还是不尽如人意。这个案件中出现的问题,正是类似精神病纠纷案件中的通病——一个人一旦被打上了精神病人的烙印,再想摘帽难比登天。法院的墙上写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供图)
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被迫送到精神病院的情况。经检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案例中,起诉精神病院案件中人格权纠纷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件。我曾经在杨严的案子开庭间隙,询问过那家精神病院的代表,得到的回答让我震惊。对方告诉我,他们从来没有出现过「医院就诊后得出没病结论」的情况,即使最轻的诊断结果也是「抑郁倾向」。其实,医院会选择把就诊人都默认成患者,这种逻辑也可以理解,并不算出人意料。比如被丈夫送到精神病院的妻子,惊慌失措的说是丈夫想陷害自己,但这种「被害妄想」反而加深了医生对其患病的确信。不过,按照精神卫生法,只有存在自杀自伤或毁物伤人行为的患者,才需要强制住院,其他就诊人要本着自愿治疗的原则进行。从本案来看,医院在这点上做得不够好,在病史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更应该慎重采取住院治疗的方式。毕竟,作为除司法机关以外,唯一可以合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用权当慎之又慎。因为一旦形成诊断的结论,影响的将是一个人的一生。而我国的司法救济在保障公民免受精神病污名化的功能,目前暂时缺位。未来如何改善司法功能,以合法程序判明曾经发生的精神病诊断是否准确,还需要全行业开展讨论与实践。(策划:gyouza)题图来源:图虫创意丁香园招人啦!坐标杭州1.全职医考教学研发/讲师负责医学考试类题库、教材编写或讲课点此投递简历2.新媒体运营实习生(丁香园)独立运营丁香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