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病历的规范要求
1、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单资料等。
2、门诊病历首页应设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并由挂号室或门诊护士认真填写完整;
3、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4、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期(年、月、日)和就诊科别。急危重患者应注明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刻按24小时计。
5、使用通用门诊病历时,医院应在紧接上次门诊记录下空白处盖上“xx年xx月xx日xx医院xx科门诊”蓝色章,章内空白处由接诊医师填写。
6、儿科患者、意识障碍患者、创伤患者及精神病患者就诊须写明陪伴者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必要时写明陪伴者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写在何处?)
7、医院所作检查,医院名称及检查项目和日期。
8、急危重患者必须记录患者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状态、诊断和抢救措施等。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书写观察病历。抢救无效的死亡病例,要记录抢救经过,参加抢救人员姓名、职称或职务,死亡日期及时间,死亡诊断等。
9、初步诊断、诊断、医师签名写于右下方。如需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则签在署名医师左侧并划斜线相隔,如xxx/xxx。医师应签全名,字迹应清楚易认。处理措施写在左半侧。
10、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11、门诊患者住院须填写住院证。
12、门诊病历、住院证可用圆珠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认。
书写规范
1、主诉:主要症状、体征及持续时间。
2、现病史:现病史要重点突出(包括本次患病的起病日期、主要症状、体征、伴随症状、他院诊治情况及疗效);
3、既往史:简要叙述与本次疾病有关的过去史、个人史及家族史;
4、体检:一般情况,重点记录阳性体征及有助于鉴别诊断的阴性体征。
5、处理措施:
实验室检查、器械检查或会诊记录;处方及治疗方法记录应分行列出。药品应记录药名、剂量、用法;进一步检查措施或建议;休息方式及期限;收住院病人写明收住院科室。
6、初步诊断:需写出本次就诊的初步诊断。如暂不能明确,可在病名后面用“?”,并尽可能注明复诊应注意的事项。
7、医师签名:字迹应清楚易认。
书写规范
1、可写“xxx疾病复诊”或书写主诉;
2、现病史主要描述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不可用“病情同前”字样来代替现病史;
3、体检:着重记录原来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发现的阳性体征;
4、需补充的实验室或器械检查项目;
5、医院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生应请上级医师会诊,上级医师应写明会诊意见及会诊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6、诊断:对上次已确定的诊断、或补充的新诊断一并写出;
7、处理措施:要求同初诊;
8、持通用门诊病历变更医院,就诊相同科室、就诊不同疾病或就诊不同科室的复诊患者,也应视作初诊患者并按初诊病历要求书写病历。
书写规范
1、急诊病历封面要求同门诊病历并由预诊护士认真填写完整;
2、门诊病历中的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因为无专供急诊使用的“急诊病历”),使用通用门诊病历时,医院应在紧接上次门诊记录下空白处盖上“xx医院xx科急诊”蓝色章,章内空白处由接诊医师填写;
3、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科别和就诊日期(年、月、日、时、分),急诊病历书写应具体到分钟,时刻按24小时计;
4、急诊病历:要求同门诊病历,各部分需分行书写,不需列题。内容包括以下部分: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检、处理(抢救)措施、初步诊断、医师签名等七项目;
5、急危重患者必须记录患者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状态、诊断和抢救措施等。
6、抢救病例或抢救无效的死亡病例,要记录抢救经过,参加抢救人员的姓名、职称或职务,死亡日期及时间,死亡诊断等;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要求执行
7、病情危重、抢救病例、专科需要、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生应请上级医师会诊(门急诊会诊);上级医师应在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日期和时间(描述到分钟)、会诊科室、会诊意见并签名;
8、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的,需记录“急诊观察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急、危重病人在急诊科停留24小时以上者均应书写急诊观察记录,急诊观察记录应附在死亡病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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