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经调查核实,年3月2日,荔城时光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学检验活动。
执法依据:年3月2日,荔城时光医疗美容门诊部未按规定填写和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荔城时光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1名从事医学检验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正)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1、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救济渠道: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荔城区人民*府申请行*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处罚不停止执行。
2、莆医院处罚事由:经调查核实,年4月23日,莆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执法依据:年4月23日,莆医院未按规定填写和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的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1、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00元)的行*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救济渠道: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荔城区人民*府申请行*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处罚不停止执行。
3、医院处罚事由:经调查核实,年4月1日,医院在未经卫生行*部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在荔城区*石镇井后村北辰宫门口开展义诊活动。
执法依据:年4月1日,医院在未经卫生行*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在荔城区*石镇井后村北辰宫门口开展义诊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00元);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
救济渠道: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荔城区人民*府申请行*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处罚不停止执行。
4、医院处罚事由:经调查核实,年4月6日,医院在未经卫生行*部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在荔城区*石镇下埭村桥霞小学门口开展义诊活动。
执法依据:年4月6日,医院在未经卫生行*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在荔城区*石镇下埭村桥霞小学门口开展义诊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00元);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执业活动。
救济渠道: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荔城区人民*府申请行*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处罚不停止执行。
5、荔城木兰溪门诊部处罚事由:经调查核实,年4月12日,荔城木兰溪门诊部涉嫌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开展唐氏筛查检验活动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
执法依据:年4月12日,荔城木兰溪门诊部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开展唐氏筛查检验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荔城木兰溪门诊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内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00元);同时责令立即改正。救济渠道: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荔城区人民*府申请行*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处罚不停止执行。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