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七月
作者槐城律师李石李石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劳动工伤损害赔偿行*侵权
“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拖下去影响我的一生。我只是想要一个正常的家庭,过正常的生活。”湖北*石的陈女士因不堪忍受丈夫胡某的无端猜疑和暴力殴打,4年内,她共起诉离婚8次,但均未获得法院支持。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1丈夫确诊精神病后
变本加厉实施家暴
据陈女士讲述,年9月20日,陈胡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三个月,丈夫胡医院被诊断为“心境障碍伴精神病症状”和“偏执性精神病”,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陈女士介绍,胡某这次入院治疗,不仅病情没有缓解,后期还越来越严重,甚至对陈女士进行了家暴。鉴于此,陈女士向胡某提出了离婚。
律师目前尚未看到裁判文书,就相关新闻报道显示的信息看,法院不予支持陈女士的离婚请求的原因归纳有两点:
1.陈女士未能举证证明与配偶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
2.男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妻子应当尽到抚养义务。
夫妻一方中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陈女士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时,法院不予支持其离婚请求有法可依。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条的规定,有以下5种: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博、吸*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就本案而言,陈女士有被家暴的经历,那么她可以提供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讯问笔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等,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如果可以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效力会更强。通过一系列的证据链条证据来证明被家暴的事实与受害程度。
3对方确诊精神病之后
处于弱势的一方可以请求离婚
看到这里很多网友就会问,如果陈女士真的在这场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被家暴、被监听,就因为男方丧失行为能力了、不能提供感情破裂无法恢复的证据,就不能离婚了吗?
《民法典》第条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而第条又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陈女士在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与男方进行分居,那么满一年后即符合法律规定,则具备离婚的条件。
此时有网友会问,这不是不履行抚养义务吗?其实啊,扶养义务并不是时时刻刻不能离开男方,陈女士可以通过支付扶养费或者安排男方住院等合理形式履行扶养义务。
如果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好聚好散,其实是最好的结局。好聚好散,既是对过往这么多年感情的一种尊重,也是对双方尽可能的一种保护。
4如何搜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槐城律师针对不同类型的“感情破裂”情形,结合法律规定及实务经验列举如下搜寻证据方向。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方面的证据
(1)发现配偶和其他异性有同居、甚至重婚的行为时,要保持冷静,以免打草惊蛇。对其与第三者的短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