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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26 1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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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年7月5日星期一上午11:00-11:30,茂名市司法鉴定协会会长、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所长刘传勇,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所长*隆光、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李祝坤,在茂名市广播电视台FM.1广播频率《与法同行》直播节目中,就法医物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作了专业讲解。

《与法同行》年第18期(总第期)

节目回放(茂名市司法鉴定协会)

Q

请问一下什么是法医物证司法鉴定?

大家都知道鉴定,鉴定就是对一个事物,一个现象,由专业人员做出解释、说明、鉴别和判断的一种科学技术活动。法医物证司法鉴定,顾名思义就是在诉讼活动中法医鉴定人运用法医检验技术或法医学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法医物证进行检验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这些鉴定活动发生在法律或者与司法诉讼相关的这些环节,也是司法鉴定的一种。法医物证主要是与人体有关的生物物证的研究,属于“科学证据”,主要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个体识别及亲子鉴定,许多民事或刑事案件需作法医物证鉴定。它的意义是作为侦破刑事案件的向导、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审查其他证据的手段、为非诉讼事件提供调查服务、对其他证据予以核实等。

Q

您能简单说说,它在生活中跟老百姓有什么关系吗?

一般情况下,广大群众可能与司法鉴定很少发生关系,但是如果要打官司了,在一些办案过程中为了搞清楚一些案件的事实,办案机关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于案件涉及的一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提出鉴定意见。又或者是需要提供公证的鉴定报告书,这些鉴定意见有助于扩展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知,从而对下一步侦查、检察、审判作出依据。案件中常见的情况有6种:1.伤害及杀人案件鉴定;2.强奸案件鉴定;3.交通事故案件鉴定;4.碎尸案件和灾害事件鉴定;5.火场尸体和腐败尸体鉴定;6.亲子鉴定。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法医DNA检验,后续的调查、分析、对比等方法对作案人、肇事者、尸源或者人物关系进行鉴定解决。


  

从一个个案角度讲,司法鉴定对于当事人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总体来讲,它又会影响到社会上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总体获得感,所以说司法鉴定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虽然社会上的知晓度和影响面不是特别大,但是对于司法公正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Q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定义和任务是什么?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又称精神病司法鉴定,是指有资格的法医精神病学专业人员(司法鉴定人)应用精神医学知识、技术和经验,依法对被鉴定人某时的精神状态和对其行使某种法律权利或承担某种法律责任或法律义务的能力作出的评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时,应首先确定被鉴定人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如果是异常,则应确定存在哪些精神症状,能否构成某种精神障碍的诊断。然后判定其行为时的精神状态对其所实施的行为的辨认及控制能力有无损害及损害的程度,然后对其法律能力作出评定。由于委托方的鉴定要求不同,具体的目的任务也各异,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类。1、刑事案件,2、民事案件,3、其他方面法医精神病学鉴定。

Q

法医精神病鉴定的业务范围?

1、明确被鉴定人某时段的精神状态;2、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3、精神损伤、精神伤残程度;4、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Q

个人能否直接委托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法医物证司法鉴定?

当事人有权直接委托进行鉴定,将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使用,支持己方的观点,这种由当事人直接委托进行的鉴定称之为举证鉴定,严格来说,不是司法鉴定。由于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提供的鉴定材料未经对方当事人认可、未经法庭审理质证,故对方当事人对这种鉴定报告经常提出质疑,要求由人民法院重新委托进行鉴定。故精神病司法鉴定一般不受理其他单位个人的委托,只受理公安、检察及法院的委托进行鉴定。

按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实施意见》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亲子鉴定委托,不得由其它机构或单位代为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依法接受鉴定意见使用单位委托,也可以当事人本人的亲子鉴定委托,并承担个人委托鉴定的风险。但不得受理对孕妇开展产前亲子鉴定或胎儿性别鉴定。

Q

除了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公检法司法机关的委托外,有个人委托的鉴定的吗?

有,一些精神伤残鉴定可以由个人委托进行。目前汽车普及,发生交通意外逐渐增多,由于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引发精神障碍、智能受损所致的精神伤残也就增多,因为当事人主要索赔对象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就完成理赔。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裁决。所以精神伤残鉴定可以由当事人的直系亲属以个人名义委托进行,由当事人单方面收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病历材料等,并承担个人委托鉴定的风险。

Q

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如何委托进行?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单位须送交鉴定聘请书,聘请书内容包括:委托鉴定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被聘请单位名称。提请鉴定缘由及鉴定目的要求。个人委托精神伤残鉴定的则按司法部要求制作的委托书进行。

Q

对于鉴定时限有无具体规定?

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新约定。另外,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作出鉴定意见后,根据鉴定委托书的约定,通过自行领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

Q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法律基础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是处理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法律基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Q

假如有一位当事人因肇事肇祸,怀疑有精神病,可能需要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应该如何处理?

可以由家属或者所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经办案机关决定同意后,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委托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审查委托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再决定是否受理该例鉴定。如同意受理后就进入鉴定程序进行鉴定。委托单位应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精神病司法鉴定是一个复杂的鉴定过程。鉴定材料一般有被鉴定人作案前、作案时及作案后的病情证明材料,医院诊疗过的,还需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等。

Q

如果当事人对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又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Q

具有什么情形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Q

亲子鉴定主要的用于哪方面呢?

一方面是涉及行*事务的亲子鉴定,例如移民、公证、办理户口、办理出生证;涉及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确认或领养。这两种情况是最多的。还有,计划外生育责任人的确认及其子女户籍的注册。第二方面是涉及民事纠纷的亲子鉴定,例如涉及婚生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或财产继承的诉案;丈夫怀疑孩子非自己所生,或女方想确认孩子的生父;在认亲、继承财产时需要确认血缘关系;医院、产房调错婴儿的诉讼案。第三方面涉及刑事件的亲子鉴定,例如强奸或违法性犯罪案件,认定胎儿或婴儿的生父;碎尸案中的身源认定,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或无名尸案件中的尸源认定;确认被拐卖儿童或失散家庭成员;犯罪现场留下犯罪嫌疑人的生物性检材,但犯罪嫌疑人在逃,通过与其父母做亲子鉴定破案。

Q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有哪些法定义务的规定呢?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里第四至第十条对此作了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Q

我作为委托人,应当如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来受理我的诉求呢?或者说我们应该如何配合司法鉴定机构呢?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委托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应配合鉴定机构并向鉴定机构提价补充材料。否则不受理。

Q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什么情形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1、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2、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3、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4、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5、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Q

什么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Q

什么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Q

进入到这个行业以来,当时感觉到古老又神秘,严肃又专业的一个学科,刘会长您最深的体会是什么呢?

我最深的体会是,作为一名司法鉴定人必须做到“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崇尚科学,依法执业”。在我们整个司法鉴定行业当中,必须熟练掌握司法鉴定相关法律知识,具备精湛的专业技能,我们才能做到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出具每一份司法鉴定文书。亲子鉴定意见是证明人身关系的重要证明材料,无论是在涉及亲属关系的诉讼活动中,还是在相关部门办理出入境、出生医学证明、亲缘关系公证等非诉活动中,亲子鉴定意见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年9月,新闻媒体报道我省有关司法鉴定机构涉嫌虚假亲子鉴定事件,暴露出亲子鉴定领域违法行为极为隐蔽且不易发现,司法“*牛”串通有制作虚假证据需求的当事人,勾结或利用个别风险意识差、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鉴定机构,炮制虚假鉴定意见,严重影响司法鉴定行业的形象和公信力。

针对司法鉴定行业存在的上述问题,司法部将律师、公证及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纳入*法系统行*队伍教育整顿的自选动作。省司法厅及市司法局对我们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都纳入教育整顿范畴。市司法鉴定协会积极配合行*管理部门对全市的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进行监管。通过教育学习、自查自纠、教育整顿等多层次进行。目的是为了将极小数违反职业道德、不遵循法律法规的机构及鉴定人清除出鉴定行业,让行业及时为司法活动提供科学、客观、准确的依据证据。为司法活动公平公正提供保障。

为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市,茂名市司法局、茂名市普法办及相关部门与茂名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广播直播节目《与法同行》。节目逢周一上午11:00—11:30在茂名市广播电视台FM.1兆赫播出,邀请全市各执法部门就相关法律法规作专业讲解,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咨询和建议。听众朋友可以登录新浪微博

茂名市广播电视台F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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