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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6 2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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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北京市民李先生接到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电话。

“你好,是李先生本人吗?请来法院取一下传票。”

当下,李先生心中一阵狐疑,立刻意识到自己被“告”了。这时,他突然想起前不久的一通陌生电话。

“你现在住的房山长阳镇的这套房子当时卖了多少钱啊?”

这问题实在过于隐私,李先生怀疑是骗子或房产中介专门来探听消息的,便没好气地挂断了电话。

前后两件事情串联起来,令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他甚至萌生了奇葩的想法:难道那个人打听消息不成,把我给告了?

李先生的房子所在大楼

收到法院传票后,李先生才得知,自己被卷入了一场房产官司。据悉,年,李先生通过房产中介以万的价格购置了一套二手房。

双方白字黑字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李先生也用公积金申请贷款,交付房款后取得了房产证。一切都进行得顺理成章,没有任何环节出错。

那么,李先生为何会因房子成为被告人呢?

神秘的原告

“那通陌生电话不是空穴来风。我妈跟我说,年初有两个陌生人来家里,进来就问我的电话号码。我儿子3岁,不懂事,就告诉他们了。”李先生说。

这么一看,突然来访的陌生人、陌生电话的主人以及案件的原告恐怕都是同一个人,而目的便是冲着自己所住的这套房子来的,那么此人究竟是谁呢?

将李先生告到法院的正是房子的原主人李玉霞的儿子陈阳。

原房主的儿子陈阳

陈阳表示,母亲买房时,并未得到他的认可与同意,连卖房合同都是瞒着他签的。因此,陈阳上诉,要求法院判处房产合约无效,将房产归还于他。

然而,房子的原主人是李玉霞,为何卖房还要经过儿子的许可?陈阳有何资格取消买卖合同?

原来,这背后隐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

陈阳的诉状上显示,母亲李玉霞于多年前便患有精神疾病。年,朝阳法院更是直接将其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作为监护人,陈阳必须履行赡养、扶助义务。而李玉霞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也应得到合法监护人的追认。

对于这样的诉求,李先生苦笑不得,并表示无法认同。

“这套房子80多平米,首付花光了我在北京工作的全部积蓄,怎么能说还就还呢?”李先生一脸不悦。

当时,这套房子在房屋中介公司的挂牌价格是万元。房产中介告诉他,倘若与房主进行协商,或许还能再取得一些优惠。

年8月14日,中介带李先生首次看房。当时,家中只有原房主李玉霞与其外甥媳妇二人在家。

据李先生回忆,李玉霞为人和善,说话客气,已有70岁高龄,一直与外甥覃先生及其媳妇合住。

“老人家,你还有其他亲人吗?”李先生问。

李玉霞慢悠悠地回答:“没有了,我就是这套房子的主人,现在和外甥一家生活。”

而后,李玉霞给李先生出示了房本信息,上面果真只登记了李玉霞一人的名字,产权也归老人单独所有。

对于老太太卖房时的精神状态,房屋中介表示:“她给人的感觉很正常,说话交流很顺畅,脑子很清晰,如果是一个面部很呆,脑子迟缓,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我们肯定能看出来的。”

见李先生一家态度良好且购买意向强烈,李玉霞同意作出5万元的让价。房屋中介也劝李先生尽快签署购房合同,免得出现变故。

因此,看房当天,李先生便草率地签署了房屋购买意向合同。

顺利的房产交易

年8月14日,李先生向李玉霞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交付了3万元中介费。合同约定,8月20日之前,双方要按时提交材料,由房屋管理局审核购买资格。

事后,回忆起购房当天,李先生说:“老太太的字写得特别漂亮,我记得很清楚。除了走路慢一点,其他与正常人毫无二异,至少我没看出她有精神疾病。”

房屋合同上显示,卖方是李玉霞、覃先生及其妻子三人,买方则是李先生夫妻二人。

每一次办理手续,包括过户、缴税、到建委大厅等流程,李玉霞都会在外甥的陪同下准时到达。

从始至终,都是李玉霞本人做决定和签字,没有任何外人代劳。

年9月,在中介的带领下,买卖双方来到相关部门签订了“网签合同”。

据悉,李玉霞的房子才刚购置满两年,交易所还需交十几万元的税,而这笔钱也是由新房主李先生代交的。

前后所有手续办理下来,李先生粗略计算,自己共花费了多万元。年10月23日,李先生终于拿到了房产证。

购房合同的部分内容

“手续办了两个多月,我只见过她的外甥和外甥媳妇,从没见过她的其他亲人,怎么会突然冒出个儿子。”

对于李玉霞突如其来的儿子,李先生甚是烦恼与头疼。更何况自己已经入住一年多了,李玉霞之子陈阳为何会突然出现反对卖房,甚至还提出诉讼呢?

按理说,在处理房产等重大财产交易时,直系的家庭成员大都会第一时间知晓,最起码知道有卖房这件事。

可李玉霞偏偏瞒着儿子,反而带着血缘关系更疏远的外甥来办理房产交易,这又是为何?

“我妈有精神病!”

“自己妈闯下这个祸,我能咋办?作为儿子,我只能背着。她把房子卖了,总得给我个说法吧!”

对于母亲隐瞒自己卖房的行为,陈阳甚是不解,更带有一丝气愤与憋屈。因此,他不惜违抗母亲的意愿,也要通过法律来解决此事。

年1月22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扑朔迷离的房产纠纷案。

“在交易时,你明明知道覃先生不是李玉霞的亲生儿子,为何还要进行交易?”陈阳的律师问。

陈阳和他的律师

“李先生问过李玉霞,是否还有其他亲人,李玉霞很明确地回答只有她的外甥。作为一个买房人,没有能力和权利去调查房主的所有家庭状况。”李先生的律师回答。

而后,原告方陈阳表示:“户口本上显示,李玉霞与陈阳的户籍一直在一起,因此被告主张无法查明此二人的身份关系,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然而,李先生却认为,查阅李玉霞的家庭信息应当是房屋中介的责任。

随后,审判员传唤了第三方房屋中介,询问其房屋中介是否需要核实户口,中介给出了“不需要提供户口”的回答。

李先生的律师

对此,陈阳不认同,认为房屋中介在此交易过程中,没有尽到提醒义务。

除此之外,陈阳还向法院提交了另一份材料,即母亲李玉霞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

这份鉴定书由首都医科医院作出的,鉴定时间为年,结果显示:李玉霞临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应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说起这份鉴定书的由来,陈阳又向记者透露了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

“我没见过她,她都没来看过我,也没给过我一分生活费。”陈阳控诉道。

原来,早在陈阳3岁时,李玉霞便与丈夫离婚,而法院则将陈阳判给父亲。

自此,陈阳从未见过李玉霞,父亲也从不跟他提起有关母亲的任何事。

直到陈阳21岁那年,李玉霞的工作单位找到他,告知他李玉霞患有精神疾病,要求他履行照顾母亲的义务。

此外,工作单位鼓动陈阳迁户口,并提供一套位于朝阳区的一套两居室。

就这样,李玉霞出资1.6万元,陈阳出资3万元,共同购买了这套房子,可房产证上只写了李玉霞一人的名字。

由于分离了二十多年,母子二人关系淡漠,很难在同一屋檐下生活。李玉霞多次情绪失控,思想极端,放言要赶走儿子。相反,她与外甥覃先生却来往密切,宛如亲生母子。

为了避免与母亲发生更加激烈的矛盾,陈阳搬离了两居室,改由覃先生一家照顾李玉霞。

然而,这场没有硝烟的母子纷争才刚刚开始。年,陈阳上门看望母亲,竟发现房子早已易主,母亲与外甥一家不知所踪。

陈阳生怕母亲出现意外,多次打电话未果,当机立断来到派出所报案。折腾多日,终于联系上李玉霞。

“我挺好的,你们不用找我了,我只想跟我外甥住一起。”李玉霞说。

与此同时,陈阳才得知,母亲将与自己合资购买的朝阳区两居室以万元的价格售卖了,而陪同陈玉霞办理手续的正是其外甥覃先生。

“卖房这么重要的事,她都不跟我商量,更何况我当时也出了钱。”陈阳不满地说。

此外,陈阳还怀疑,母亲有精神疾病,很有可能被外甥覃先生给哄骗了,才作出如此冲动的行为。

曲折的房产官司

“我当时让她按照比例把属于我的钱给我,至于她的财产,任由她分配,我也不插手。可是她说什么都不同意。”陈阳带着怒火说道。

无奈之下,陈阳只好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一纸诉状,这便是母子之间的第一场官司。

“我妈有精神病,她不能指定别人当监护人,写的遗书也不能奏效。”陈阳说。

为了证明母亲的病情,陈阳专门向法院提出申请,委托专业机构对母亲进行鉴定,这也就有了年法庭上的那份精神鉴定书。

陈阳和律师

然而,没过多久,陈阳便撤诉了,原因是李玉霞用卖房的万元在北京市房山区再次购买了一套两居室,房产证上写的也是母亲本人的名字。

看到自己的利益没有受损,陈阳便不再掺和了。然而,年,李玉霞的外甥覃先生突然离世,彻底打破了这个家庭表面的和谐。

年,陈阳前往房山看望母亲,才得知母亲并未住在两居室,房子早在年就已易主,而陪同母亲办理手续的还是外甥覃先生。

这下,陈阳彻底恼怒,顿时感觉自己被耍了,当即将买房人李先生告上法庭。

在法院对谈话记录中,李玉霞写道:“我不同意陈阳的要求,也不同意他当我的监护人,我要求我外甥覃先生当我的监护人。”

此外,被告方李先生表示,从年李玉霞卖房至年覃先生去世,陈阳都不知道房屋易主的事,说明他本身对母亲的监护与赡养是有缺失的,因此陈阳没有资格担任监护人。

与此同时,法院查询了李玉霞的账户,发现里面竟然只有元存款。那么,万元的房屋交易款究竟去了哪里呢?

于是,陈阳特地前往银行打出了交易流水,发现银行卡一直在消费,购买珠宝、轿车等昂贵物品,不像母亲所为。陈阳当即怀疑母亲的存款已被外甥一家挥霍殆尽。

另一边,李先生也甚是苦恼,声称自己倘若输了官司,将会损失万元,而他再无力购买同户型的房子了。即便房屋买卖被认定为无效,他也依然需要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

“我活了快五十岁了,那可是我大半辈子的积蓄啊!他们的家庭纠纷,为什么要牵扯上无辜的我啊?”李先生无奈地说。

对此,陈阳的妻子说道:“我妈卡里还有元,你要就赔给你。”

李先生顿时无语至极,哭笑不得,声称自己从未见过如此可笑的事情。

李先生和律师

年5月,综合各种意见,法院判处李玉霞与李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先生当即提出上诉,却被无情驳回。

我国法律规定,订立合同时,倘若一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在从事与其年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才是有效的,其余民事行为必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本案中,各说各有理,牵扯到大量的家庭矛盾与纠纷,但法院还是以公正的态度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至于李先生一家,从结果来看,确实受了莫大的委屈,但也只能吃哑巴亏。

这也提醒我们,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慎重再慎重,必要时一定要了解对方的家庭状况,莫要一腔热血冲动签订合同,以免重蹈本案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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